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自然人個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欲解除《限制消費令》的,需根據具體情形選擇適用途徑,核心包括履行義務、提供擔保、達成和解或滿足特殊條件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主要分為以下四類方式:
一、主動履行債務或提供有效擔保
1.完全履行法律義務
被執行人全額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后,法院應在3個工作日內解除限制消費令,并刪除失信信息。
操作流程:向執行法院提交還款憑證→法院審核→發布解除公告。
2.提供有效擔保
暫無力償還,可提供足額抵押(如房產)或第三方保證,經法院審查確認擔保有效性后解除限制消費。
關鍵點:需申請執行人同意或法院認定擔保充分。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1.執行和解協議
雙方協商分期還款等方案,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解除限消的,法院可裁定解除。
2.申請執行人主動申請解除
經債權人書面請求,法院審查后可解除限消令。
三、特殊身份或情形變更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
單位被執行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在證明非實際控制人或直接責任人后,可申請解除限消。
需舉證:股權轉讓證明、離職材料、無資金往來記錄等。
2.因私消費或緊急需求
因就醫、喪葬、考試等緊急情況需高消費時,可向法院申請臨時解除(最長1個月),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四、司法程序終結或糾錯
1.執行程序終結
案件執行完畢、終結執行或裁定不予執行時,限消令自動解除 。
2.進入破產程序
企業被受理破產后,限消措施應解除(實務中需申請,部分法院在破產宣告后操作)。
3.限消令存在錯誤
若因身份冒用等錯誤被限消,提交證據后可申請糾正。
注意事項
1.解除時效
履行義務后一般3日內解除,但涉及復雜審查(如擔保有效性)可能延長。
2.解除后義務延續
限消解除后仍需履行剩余債務,否則可能被重新限制 。
3.禁止違規消費
未解除期間因生活必需消費(如普通就醫交通),需提前向法院申請批準。
實操建議
1.優先路徑:盡快履行債務或與債權人協商和解,效率最高。
2.企業人員重點:法定代表人應留存職務變更證據,避免責任牽連。
3.材料準備:申請書、還款憑證、擔保文件、身份變更證明等需完整提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8條、第9條。
若遇執行爭議,建議通過執行異議程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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