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渤海新區黃驊市實際,現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渤海新區黃驊市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要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三)各屬地黨委、政府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居)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四)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希望廣大群眾對涉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部門查實的煙花爆竹數量價值,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同一違法犯罪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順序以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時間先后為準;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目前渤海新區黃驊市無任何單位和個人具備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域內凡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歡迎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電話舉報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照獎勵辦法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
渤海新區黃驊市公安局:110
渤海新區黃驊市應急管理局:0317-5212399
滄州渤海新區管理委員會 黃驊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黃驊融媒
![]()
![]()
編 輯:趙浩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