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星島頭條”12月12日消息,香港特區警務處國安處首次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9名男子,并檢獲大量武器及爆炸品。
香港特區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被捕男子在新蒲崗工廈一場所作軍事訓練,而且“有板有眼”,其中一人甚至表示希望學習“技巧”后,妄圖所謂“黑暴再臨”時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人員。此人也曾以“黑暴”裝束現身大埔宏福苑大火現場,令人擔心“黑暴”亂象苗頭再次萌發。
據報道,今年較早時候,香港特區警務處國安處收到市民舉報,稱有人在新蒲崗一工業大廈內藏有武器并進行軍事形式訓練。經一系列調查后,警方認為,有團伙嘗試為反政府分子提供訓練,包括槍械操練、軍刀訓練、格斗及無線電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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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以及繳獲的涉案物品。星島頭條
12月11日晚,港警國安處辦案人員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單位,當時有6名男子在內,其中一人正向在場人士進行訓示。經搜查,檢取5支長氣槍、2支氣手槍、5把仿制短刀、1把仿制長劍、搏擊用具、一部3D打印機及印有“黑暴”分子常用口號或污蔑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
此外,辦案人員還查獲了經改裝的爆炸品,內有粉末及管狀物,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這些物品已交由爆炸品處理課檢驗破壞力。同時,警方將調查3D打印機是否用作自制槍械或零部件。
港警國安處隨即以涉嫌“非法操練”罪拘捕6名男子,年齡介于20至25歲。隨后,在屯門及油麻地另有3人被捕,年齡20至22歲,同樣涉及“非法操練”罪,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報道,被捕9名男子自稱為文員、值夜保安及食店職員等,其中部分人之間是“朋友關系”。不排除已有不少人已接受訓練。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國安條例”)第13條,如任何人未經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準許,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最高可判監7年,接受指明操練者最高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例如策劃、控制、指使、資助和支援,刑罰會提高,提供者最高監禁10年、接受操練者最高監禁5年。
李桂華解釋說,“指明操練”是用攻擊性武器作操練、軍事練習及變陣演習。
另外,國安處人員于現場發現爆炸品,李桂華補充說,被發現的雖為低性能火藥,但不等于無殺傷力,因此警方十分關注,加上警方發現有部分被捕人,曾用“黑暴”分子常穿的服裝出現在大埔火災現場,令人懷疑或存在“黑暴”亂象的苗頭。警方將調查這些武器及爆炸品如何被制造及使用,及有無其他人曾參與非法操練。
李桂華指出,涉事場所重門深鎖,窗戶用黑膠袋遮蓋,被捕人在內進行訓練,非常隱秘,而根據國安處的情報所得,其中一名被捕人曾表示,在學得所謂“技巧”后,妄圖在“黑暴”亂象再臨時,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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