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領域收費合規性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日,陜西榆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榆陽市監處罰〔2025〕156號),對榆林市自來水公司在國家明令禁止后仍違規向用戶收取新裝水表及換表費用的行為作出處理,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總計783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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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紅線之下仍頂風收費
2025年6月13日,榆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法定代表人高陽的陪同下,對榆林市自來水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執法人員調取了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間收取的新裝水表用戶及換表用戶的退費明細與記賬憑證共89頁。
核查發現,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五部委于2020年12月23日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自2021年3月1日起禁止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陜西省發改委也同步印發通知落實。
然而,榆林市自來水公司在2021年2月已獲知相關政策的情況下,未及時調整水價或合理納入表具成本,繼續向用戶收取水表費用。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期間,共收取水表費用679933.00元,涉及水表3380塊。
多輪推進退費仍有尾款未清
該公司2023年11月才停止收費,2024年4月啟動首輪退費,全年退還184985元,截至2025年6月檢查時,仍有494948元未退還用戶。
案發后,公司6月13日再次公告退費,至7月17日退還62671元;7月28日,榆陽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要求8月28日前完成清退,該公司于8月20日前又退還421950元。最終因用戶放棄、拆遷銷戶等原因,有10327元(涉及47塊水表)未能退還,前期違規行為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未執行政府定價 國企被依法處罰
榆陽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公司行為屬于未執行政府定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考慮到其為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且主動退費消除影響,符合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局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0327元,并處67993.3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78320.30元。同時要求公司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將加收滯納金并申請強制執行,企業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該公司并非首次被罰,今年就已有兩次被不同行政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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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處罰不僅是對涉事企業的懲戒,更向公共服務行業釋放明確信號:國有水務企業作為民生保障核心單位,必須嚴守收費合規底線,將消費者權益保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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