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流水翻倍,貸款額度秒漲?”不少企業主被這種“貿易增量貸”吸引,卻不知背后可能是經偵找上門的“催命符”!2025年金融黑灰產嚴打風暴下,這類類案件多地爆發,企業老板、助貸中介輕則蹲監獄,重則面臨無期徒刑!今天一次性說清:這騙局如何運作?騙貸和貸款詐騙有何天壤之別?中介到底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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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秘“貿易增量騙貸”千層套路:從空殼公司到四流造假
騙子把“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玩成了騙貸工具,步驟堪稱“精密犯罪”:
1. 造“空殼帝國”鋪路
- 冒用他人身份,注冊幾十家“三無公司”(無實際辦公地、無倉儲、無核心團隊),或用關聯企業形成閉環,這些公司只是騙貸的“棋子”。
- 更狠的操作:私刻上下游企業印章、租閑置廠房偽造水電流水,甚至買通銀行內部人員,只為蒙混過貸前盡調。
2. “四流合一”造假魔術(核心騙術)
- 合同流:空殼公司間簽虛假購銷合同,標的專挑易虛增價值的品類(如建材、化工品),金額精準匹配貸款需求(往往遠超實際經營規模)。
- 資金流:貸款資金在虛假主體間循環劃轉,制造“付款-回款”假象,最終通過隱蔽渠道回流到實控人個人賬戶。
- 貨物流:偽造物流單、入庫單,甚至虛構運輸軌跡,徹底掩蓋“無實際貨物流轉”的真相。
- 發票流:根據虛假合同和資金流虛開增值稅發票,為騙局加上“稅務佐證”。
3. “斷尾求生”躲追查
- 統一空殼公司法人話術,給虛假交易編“官方解釋”;
- 騙貸成功后注銷部分空殼公司“斷尾”;
- 利用金稅系統數據更新延遲的間隙,快速掩蓋造假痕跡。
二、罪與罰的天塹:騙取貸款罪 vs 貸款詐騙罪(看完不再混淆)
這兩個罪刑期天差地別,核心看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1. 主觀目的
- 騙取貸款罪(《刑法》第175條之一):臨時周轉、擴大生產(有還款意圖)。
-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非法占有(壓根不想還)。
2. 定罪門檻
- 騙取貸款罪:結果犯,造成銀行損失50萬元以上才定罪。
- 貸款詐騙罪:行為犯,騙貸5萬元以上即構成犯罪(無需實際損失)。
3. 典型行為
- 騙取貸款罪:貸款用于企業經營,因市場風險無法償還。
- 貸款詐騙罪:貸款轉入個人揮霍、跑路失聯、隱匿資金。
4. 刑期上限
- 騙取貸款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
- 貸款詐騙罪:最高無期徒刑。
真實案例警示:
- 某企業因真實貿易周轉困難,虛構少量交易補充流水,貸款全部用于經營,后因市場波動逾期,但持續與銀行溝通還款——最終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 助貸中介與企業主通過空殼公司循環走賬騙貸,得款后平分跑路——直接認定為貸款詐騙罪,主犯獲刑10年。
三、助貸中介必看:這些操作=“牢底坐穿”
別以為“只是做流水”就沒事,這些情況跑不掉:
1. 共犯認定
明知客戶靠虛假貿易騙貸,仍幫忙設計流程、偽造合同流水——以貸款詐騙罪共犯論處!參與策劃的是主犯,僅提供輔助的是從犯(可從輕,但仍需承擔刑事責任)。
2. 數罪并罰
為造假私刻企業印章、虛開發票——同時觸犯“偽造公司印章罪”“虛開發票罪”,數罪并罰,刑期直接疊加!
3. 無罪邊界(極窄,別賭!)
僅有一種情況可能不涉刑:中介被企業主欺騙(誤以為對方有還款能力),且自身無侵占貸款的意圖——可能僅構成騙取貸款罪,或屬民事欺詐(但此類情況極少)。
四、最后劃紅線:這3種情況不算犯罪(企業主安心對照)
- 僅輕微美化貿易數據,核心交易真實;
- 貸款資金全部用于合規經營;
- 始終具備還款能力,僅暫時逾期。
但提醒:當前大數據監管極嚴,資金流、稅負率稍有異常就會被盯上。企業主和中介接觸“貿易增量貸”前,務必核實交易真實性,否則一旦涉案,騙取貸款罪最高判7年,貸款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絕非兒戲!
你還見過哪些“貿易增量貸”的奇葩套路?評論區聊聊,幫更多人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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