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2月9日公告發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和24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將于2026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包含水泥、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人造板等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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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細則旨在適應2020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下放后的監管變化,強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責任,統一全國生產許可準入要求,響應水泥等行業標準更新及化解產能過剩需求;此外,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等要求也亟需落實在細則中。
其中,《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具體變動如下:
1.通用水泥:新增“石膏礦渣水泥"(JC/T 2745—2023)。
2.特種水泥:新增8類,包括快速施工用海工硫鋁酸鹽水泥(GB/T 39712—2020)、低熱礦渣硅酸鹽水泥(GB/T 42531—2023)、快硬高鐵硫鋁酸鹽水泥(JC/T 933—2019)、白色硫鋁酸鹽水泥(JC/T 2601—2021)等。
3.通用水泥中“鋼渣硅酸鹽水泥”更名為“鋼渣礦渣硅酸鹽水泥”(GB/T 13590—2022)。
4.特種水泥按“產品標準”劃分為30個規格,明確“每個產品標準對應1個規格",企業需按規格單獨申請。
細則第七條“產業政策”明確,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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