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召奎
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制定出臺《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規范信用修復程序,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企業立足和長遠發展的根本。信用如同“通行證”,經營主體擁有良好信用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一旦失信,就可能面臨“一處受限、處處碰壁”的困境。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于信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更容易因一時疏忽陷入失信困境。
建立信用修復制度是為了給予失信主體改過自新的機會,推動其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糾正失信行為。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不斷健全信用修復制度機制,優化升級信用修復系統,上線運行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強化宣傳引導,鼓勵支持經營主體重塑信用,大力提升守信能力和誠信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
然而,隨著監管實踐的深入,信用修復管理工作也暴露出法律法規層級較低、信用修復標準不統一、協同修復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工作效能,亟須制定出臺部門規章,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更加全面規范、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
此次出臺的新《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多項便民利企創新舉措,包括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范圍,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破產重整企業等納入了修復范圍;將違法失信信息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提升了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將一般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進一步為經營主體松綁,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將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十五個工作日縮短為七個工作日,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的效率。
可以說,此次出臺的新《辦法》讓信用修復流程更透明、更高效,為經營主體提供了清晰的“糾錯指南”。期待各地各部門抓好新規落地落實,進一步形成“誠信多受益、失信可修復”的可持續發展生態,讓失信企業可以更快走出不良信用記錄的陰影,卸下包袱再出發。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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