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舉行新聞通氣會,對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住房“以舊換新”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行解讀。《意見》打通賣舊買新置換不暢的堵點,緩解換房資金壓力,有效促進住房“以舊換新”,實現“想換就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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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了住房“以舊換新”的三種模式,明確了推進方、推進方式等落地性指導。
“賣舊換新”模式:明確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賣舊換新”業務,在約定時間內成功出售舊房的,按約定流程購買新房;未售出的,由機構開展兜底收購或退還意向金。該模式能解決購房者因舊房未及時出售,無法置換新房的問題,同時,通過“幫賣”服務,經紀機構也可提前鎖定購房客源,推動新舊住房聯動交易,加快去化進程。
“收舊換新”模式:提出政府主導、房企主導和其他主體主導三種實施路徑,鼓勵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二手房,可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合理確定收購價格。
“拆舊換新”模式:提出城鎮老舊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許補齊公共配套設施,新增建筑量不計容積率。《意見》鼓勵引導各市因城施策、一項目一策推進城鎮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優化完善規劃設計、產權登記、項目審批、財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眾意愿,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對于“舊房”的處置,《意見》鼓勵舊房“煥新”再售。鼓勵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級”模式,對舊房進行美化裝修,提升房屋品質和市場競爭力,提高市場流通性。支持用于發展租賃住房。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結合當地實際和市場需求,將收購房屋改造為租賃用房。鼓勵企業探索創新“收儲+托管”運營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專業租賃機構開展租賃服務,促進租購并舉。
此外,《意見》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兩種方式。加大換新購房補貼發放力度,鼓勵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對出售自有住房并購買新房的群眾發放“以舊換新”補貼,激活群眾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鼓勵企業加大換新支持力度,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給予換房人優惠,引導中介機構為換房人降低服務費用。
收購“舊房”資金從何而來?《意見》推出了金融支持的三項政策。創新金融支持產品,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專項金融產品,鼓勵商業銀行為企業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用好經營性物業貸款,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用作承貸物業在經營期間的裝修改造資金或運營維護資金。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業務,“以舊換新”購房者,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核減一次公積金貸款次數。
《意見》還配套提出優化交易流程和服務,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強化對交易資金的封閉監管,按照合同約定及交易進度節點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支付。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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