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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是國家公祭日,我們緬懷逝者,致敬英烈,更需守護他們的尊嚴與榮光。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近年來,網絡上出現了一些歪曲歷史、詆毀英烈的言論,不僅傷害民族感情,更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今天,我們聚焦“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通過真實案例,提醒每一位公民:尊崇英烈,守法明理,是責任更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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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
2023年5月、6月,被告人張某為提升其在短視頻平臺的關注度,先后發布侮辱、貶損革命烈士陳爾晉、王曼霞的短視頻2條。截至2023年9月,上述2條視頻被瀏覽次數分別達1萬余次、9000余次,點贊、評論、分享、收藏量總計700余次;導致其他用戶陷入錯誤認識,惡意跟評累計上百條,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02
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網絡平臺發布侮辱、貶損英雄烈士的短視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系初犯,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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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釋法
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專門增設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該罪名明確以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司法實踐中,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應當結合行為方式,涉及英雄烈士的人數,相關信息的數量、傳播方式、傳播范圍、傳播持續時間,相關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引發的社會影響、危害后果以及行為人前科情況等綜合判斷。
04
常識普及
結合對相關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案例分析,讓我們繼續了解哪些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以及我們該怎么做?
尊崇英烈
以下行為可能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或相關違法:(1)公然歪曲史實:在網絡平臺、公開場合捏造、篡改英烈事跡,否定其歷史貢獻。(2)侮辱詆毀言論:使用侮辱性、貶損性語言描述英烈人格,或將其精神符號惡意關聯負面事件。(3)惡意篡改作品:對記載英烈的文藝作品、史料進行惡意剪輯、拼接,散布扭曲內容。(4)煽動否定精神價值:以“還原歷史”為名,系統性否定英烈精神的時代意義與民族價值。(5)拒不改正的傳播行為:在被告知言論違法后仍繼續傳播,或組織、策劃多人散布詆毀信息。
為什么維護英烈名譽?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我國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罪行零容忍,為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我們該怎么做去維護英烈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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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覺守護歷史記憶:主動學習英烈事跡,傳播真實、感人的英雄故事。
2
理性表達,嚴守底線:在網絡發言時尊重歷史、敬畏法律,不參與惡搞、戲說英烈的討論。
3
積極舉報違法行為:發現詆毀英烈的內容,及時通過平臺舉報或向公安、網信部門反映。
4
正確引導青少年:在國家公祭日、烈士紀念日等節點,參與紀念活動,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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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立春
供稿:軍天湖監獄 五角場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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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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