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教授關于打擊毒品的觀點,常被概括為“厲行禁毒不動搖,反對簡單‘一刀切’,摒棄重刑主義依賴,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套表述乍看之下兼顧原則性與靈活性,似乎契合法治建設的理性訴求,但深入推敲便會發現,部分觀點在邏輯界定與價值導向層面存在值得商榷之處,甚至與我國“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基本立場存在隱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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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禁毒立場堅定,嚴打源頭犯罪”的觀點,本質上只是對我國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礎性解讀,并無理論層面的創新與深化。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是直接催生毒品流通鏈條、危害社會肌體的,對這類犯罪的嚴厲打擊,是寫進法律條文、根植于社會共識的底線要求。羅翔教授將這一常識性原則列為核心觀點之一,更多是完成了對禁毒基本立場的“重申”,卻未觸及源頭犯罪打擊過程中的難點問題,比如跨境毒品犯罪的協同治理、制毒原料的全鏈條管控等,其觀點的現實指導意義相對有限。
毒瘤
其二,“吸毒入刑需分情形,關聯行為已入刑”的主張,不僅與前一觀點存在邏輯重疊,更回避了吸毒行為懲戒力度的關鍵爭議。我國現行法律對吸毒行為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制為主,對以販養吸、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關聯行為則以刑法追責,這是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但面對吸毒行為屢禁不止的現實困境,核心問題在于是否應當提高初次吸毒的懲戒門檻。當前,初次吸毒多以行政拘留、社區戒毒為主,溫和的懲戒力度難以形成足夠震懾;若將初次吸毒納入刑事拘留范疇,再犯則從重處罰,無疑會大幅提升法律的警示作用。而羅翔教授的觀點始終停留在對現有法律框架的解釋層面,并未回應社會公眾對強化吸毒懲戒力度的普遍訴求,顯得避重就輕。
其三,“區分毒品藥用與非藥用,反對‘一刀切’”的提法,存在概念混淆的邏輯瑕疵,極易誤導公眾對“吸毒”與“合理用藥”的認知邊界。羅翔教授強調要區分“以享樂為目的吸毒”和“以治病為目的合理用藥”,這一初衷看似合理,卻忽視了關鍵前提:合法的藥用麻醉、精神藥品,其使用全程處于醫生專業指導與嚴格監管之下,有明確的適應癥、用藥劑量和使用期限,與“吸毒”行為存在本質區別。
吸毒行為的核心特征,是脫離醫療目的、非法獲取并濫用管制藥品,追求精神刺激與成癮性體驗;而合理用藥是基于疾病治療需求的醫療行為,二者本就涇渭分明,不存在“一刀切”的爭議。將“藥用”與“吸毒”并列討論,甚至以此作為反對“一刀切”的依據,實則模糊了合法醫療行為與違法吸毒行為的界限,容易讓公眾產生“部分吸毒行為可被合理化”的誤解,與禁毒工作的宣傳導向背道而馳。
其四,“戒除重刑主義‘成癮性依賴’”的觀點,與我國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基本立場相悖,存在弱化刑罰震懾作用的風險。羅翔教授認為“懲罰嚴厲程度不是法律效能的唯一標尺,應摒棄對刑法的盲目迷信”,這種觀點忽視了毒品犯罪的特殊性。毒品是社會的“公害”,其對個人身心健康的摧殘、對家庭幸福的破壞、對社會秩序的擾亂,具有不可逆的嚴重危害。縱觀世界各國禁毒實踐,嚴厲的刑罰始終是遏制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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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并非所謂的“重刑主義依賴”,而是基于毒品犯罪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必然選擇。事實上,我國對毒品犯罪的處罰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嚴打首惡分子,也對初犯、偶犯、脅從犯區別對待,這與“慎刑原則”并不沖突。羅翔教授將“嚴厲打擊”與“慎刑原則”對立起來,片面強調戒除“重刑主義依賴”,顯然忽視了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性,也曲解了我國刑事政策的核心內涵。
當不少官方賬號與自媒體紛紛引用羅翔教授的禁毒觀點,將其奉為法治解讀的“標準答案”時,一種隱性風險正悄然蔓延。這些看似“理性平衡”的論述,在傳播中逐漸偏離禁毒本質,模糊是非邊界,甚至動搖“零容忍”的底線共識,實實在在把禁毒工作帶進了溝里。
這種“帶偏”首先源于觀點本身的概念混淆,傳播者的盲目跟風更放大了認知偏差。羅翔教授以“氯巴占案”等特殊醫療案例佐證“區分藥用與非藥用”的合理性,但這一觀點在傳播中被簡化為“吸毒與用藥無絕對界限”,完全無視合法醫療用藥的嚴格前提。更令人擔憂的是,他將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行政拘留”與刑事處罰混為一談,稱前者“比管制、緩刑更嚴苛”,卻避而不談二者在法律性質、社會后果上的天壤之別——行政拘留不涉犯罪記錄,而刑事處罰帶來的終身前科影響,正是對嚴重危害行為的應有懲戒。這種概念偷換經官方賬號背書后,讓不少公眾產生“吸毒處罰已足夠嚴厲”“無需強化懲戒”的錯覺,直接削弱了禁毒宣傳的警示效果。
其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主張被異化為“弱化打擊”的借口,與我國禁毒的現實需求嚴重脫節。羅翔教授認為“和光同塵較之非黑即白更恰當”,強調現有法律已通過打擊關聯行為覆蓋吸毒相關犯罪,無需對單純吸毒入刑。但一線禁毒實踐早已給出殘酷答案:吸毒復吸率高達98%,大量吸毒者利用“不入刑”的漏洞反復違法,甚至以此為跳板從事販毒、盜竊等次生犯罪。
當緝毒民警冒著生命危險堵截毒源,當部分地區因毒品滋生貧困與家庭破碎,傳播者卻爭相引用“摒棄重刑主義依賴”的觀點,模糊了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性。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法律圈共識”完全脫離民眾的生存體驗——普通群眾深知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的毀滅性打擊,而部分傳播者卻無視這種樸素的正義訴求,將法學理論的精致平衡置于血與火的現實之上,導致禁毒話語體系出現“精英與大眾的割裂”。
更嚴重的是,這些觀點的傳播正在消解“厲行禁毒”的國家立場,向潛在違法者釋放錯誤信號。我國自虎門銷煙以來,始終將禁毒視為關乎國家安危、民族興衰的底線工程,如今更以“全鏈條打擊、整類列管、科技禁毒”的硬措施筑牢防線,成為全球禁毒合作的“關鍵力量”。但羅翔教授“戒除重刑主義成癮性依賴”的主張,經自媒體放大后,被解讀為“國家禁毒政策可松動”。傳播者片面強調“慎刑”,回避吸毒行為的高成癮性、高危害性,讓潛在吸毒者產生“違法成本低”“社會容忍度高”的僥幸心理,直接沖擊了禁毒工作的根基。正如網友所言:“地鐵斗毆拘5天沒人喊冤,吸毒危害千家萬戶,卻要講‘程序溫柔’?”這種價值導向的錯位,正是禁毒工作最該警惕的“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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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容不得半點模糊與妥協。禁毒從來不是抽象的法學思辨,而是一場關乎民生福祉的殊死較量。在禁毒議題的討論中,任何觀點的提出都必須立足法律條文本意,契合社會治理現實需求,堅守“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底線。官方賬號與自媒體更肩負著傳播責任,應堅守“零容忍”的底線共識,傳遞法律的威嚴與禁毒的決心,而非盲目追捧脫離現實的理論觀點。唯有回歸“厲行禁毒、嚴打犯罪、警示世人”的核心,才能凝聚全社會禁毒防毒的共識,筑牢抵御毒品侵害的堅固防線,不辜負無數緝毒者的犧牲與民眾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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