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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上海市某區的張阿姨怎么也沒想到,自己住了20年的老房子突然被貼了"危房"標簽。更讓她氣憤的是,街道辦在沒出示完整鑒定報告的情況下,就要強行拆除。這種"被危房"的遭遇其實不少見,但多數人不知道,從認定到補償,每一步都藏著法律玄機。今天我們就用張阿姨的真實案例,拆解危房處理的全流程維權要點。
什么是真正的危房
很多人以為墻裂了就是危房,其實這里面有嚴格標準。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2016),危房共分ABCD四個等級,只有D級才是法律意義上必須拆除的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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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阿姨家的房子被鑒定為C級,屬于"局部危房",本可以通過修繕繼續使用。但街道辦卻拿著一張模糊的照片認定為D級,這就涉嫌程序違法了。記住:任何單位無權單方面認定危房等級,必須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而且報告上必須有鑒定機構的資質證書編號和鑒定人員的簽名。
鑒定流程不能少這五步
發現房屋出現裂縫、傾斜等問題時,正確的做法是立即申請專業鑒定。完整的鑒定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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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阿姨在律師協助下,堅持要求街道辦出示完整的鑒定流程記錄,結果發現對方根本沒有經過"房屋危險性定量鑒定"這一步,直接跳過就出了處理意見。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6條,鑒定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受理委托→初始調查→檢查檢測→鑒定評級→出具報告"的流程操作,少一步都算程序違法。
這里有個關鍵提醒:鑒定費用誰來出?如果是業主自行申請鑒定,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如果鑒定結果確認為危房,費用可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或責任人承擔(《民法典》第278條)。張阿姨最后通過訴訟,不僅追回了5000元鑒定費,還讓街道辦重新組織了鑒定。
拆除前必須履行這三道程序
就算房子被認定為D級危房,也不是說拆就能拆。去年廣州海珠區就發生過一起強拆事件,最后街道辦主任被問責,原因就是少了這三個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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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書面通知房屋所有權人,告知鑒定結果和拆除依據,這個通知要有送達回執。張阿姨收到的只是一張貼在門上的A4紙,這顯然不合法。其次,應當與業主協商安置方案,提供臨時過渡住房或安置費。最后,拆除前必須辦理《房屋拆除許可證》,沒有這個證,任何拆除行為都是違法的。
特別要注意,《行政強制法》第44條明確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至少要給業主6個月的法律救濟期,這期間強行拆除就是違法。
補償標準不能低于市場價
最讓人關心的還是補償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張阿姨所在小區的市場價是6.5萬/平方米,但街道辦只按4萬/平方米補償,這就明顯不合理了。
這里有個維權技巧:如果對補償標準不滿意,可以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張阿姨通過這個程序,最終拿到了620萬補償款,比最初的補償方案多了180萬。
另外要提醒的是,補償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的套內面積不得少于原房屋的套內面積(《民法典》第243條)。
遇到強拆怎么辦
如果真的遇到類似張阿姨這樣的情況,記住"三不三拍"原則:不暴力抵抗、不簽署空白文件、不隨意搬遷;拍現場視頻、拍工作人員證件、拍送達文書。同時,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
你家小區有沒有出現過房屋安全問題?遇到過類似的維權難題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們會抽取3位讀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記住,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及時維權才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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