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都說酒肉朋友不可交,遇到困難就這些朋友一個也不會幫忙,遠離無用的社交。
看了重慶這十個人吃完飯九個人開溜來說,酒肉朋友不可交這句話的含金量還在上升。
重慶這十個人吃飯點了1262元的餐,直到十個人走了九個,最后一個人才知道還沒有結賬。
就連組局的人都跑路了,留下的人無奈寫下保證書,誰知道他也不想當這個冤大頭,選擇了反悔,結果被餐館老板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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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事發12月4日,重慶九龍坡區一家餐館進來十個人,本來是一個大單,十個人吃飯,應該點不少菜。
他們果然不負眾望,十個人一口氣點了1262元的餐,吃的喝的都有,一桌子人從傍晚一直吃到晚上十二點。
眼看餐館晚打烊了,店家才發現這桌本來是十個人,結果只剩下一個人,不過也沒事,有人留下來買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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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提到這桌單還沒買時,不光店家傻眼,連唯一留下來的張先生看完賬單也傻眼了。
一看組局者已經走了,他并不知道單還沒買。
店家找張先生結賬,他說是朋友組局,自己沒錢買單,隨后店老板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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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到組局者,結果他在電話里告訴民警,他也沒錢,需要籌錢。
經過民警協調,張先生這下承諾書并壓下身份證,愿意在次日下午18點之前把賬單結清,如果不結,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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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事兒到此,差不多解決一半了,誰知道情況又變了。
承諾人反悔,店老板提交民事訴訟
到了第二天,張先生后悔了,又不愿意買單了,因為組局的朋友聯系不上,自己也不想當冤大頭。
既然寫了承諾書,并承諾愿意承擔法律責任,不履行買單,這不就違約了嗎?
你不想當冤大頭,那么店老板就得當冤大頭嗎?
據店老板說派出所那邊沒辦法執行,因為不是跑單,而是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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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店老板只能把張先生起訴到法院。
張先生承諾了支付餐費,支付完他可以找朋友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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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人吃飯一共花了1262元,就算AA制,每個人也才126塊錢,真不知道,現在還有人為了這一百多元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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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能夠把十個這樣的人湊在一起,也是一種緣分。
組局這個人也是毫無擔當,就算自己不想掏這么多錢,也可以把其他的人找出來湊單,而不是甩手走了,留下最后沒走的張先生。
而作為張先生已經這下承諾,就應該履行,反悔不但免不了單,還要吃官司,事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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