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某原為家具銷售員,2020年起自學風水,利用王女士遷祖墳的焦慮,虛構其家人將遭遇“血光之災”,以“做法事消災”“聚財辟邪”為由長期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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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至2022年間,欒某累計騙取王女士936萬余元,另騙取其嫂子盧女士5940元;贓款被用于購買奢侈品(愛馬仕、LV)、全球旅游、購置房產及贈與他人。
王女士因債務纏身、公司破產,2022年11月被診斷為中度抑郁癥,出現精神恍惚、體重暴瘦。
2023年5月9日,她留下遺書(提及“認識了不該認識的人”“聽信蠱惑”),投湖自殺身亡。
法院認定欒某的詐騙行為與王女士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長期精神壓迫與經濟掏空致其心理崩潰。
2025年3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欒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金50萬元,追繳全部贓款;4月二審駁回欒某“屬自愿經濟往來”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騙局的深層運作機制
精準利用人性弱點:針對王女士遷祖墳時的責任焦慮,持續制造新“災厄”(如遷墳招禍、公司風水不利),形成“破財消災→短暫心安→新災出現→繼續花錢”的惡性循環。
精神控制策略:以“天機不可泄露”要求保密,切斷受害者與親友溝通,加劇孤立感。
經濟壓力放大恐懼:王女士作為企業經營者面臨資金壓力,對家庭安全的擔憂被欒某利用,迷信話術瓦解其理性判斷。
社會支持缺位:遺書顯示,王女士因羞恥感未向家人充分披露債務,最終獨自承受壓力。
三、社會爭議焦點
部分輿論認為“一條人命僅判14年”違法成本過低,呼吁對詐騙致死者加重懲處。
法律層面:現行《刑法》對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為10年以上或無期,欒某未退贓從重處罰,但間接致死尚無專門條款。
質疑聲:批評王女士“有錢無腦”“輕信迷信”。
理性辯護:詐騙通過系統性精神操控(類似PUA)瓦解受害者判斷力,醫學記錄證明其自殺前已處于心理崩潰狀態。
四、警示與防范建議
破除迷信話術陷阱:警惕以“血光之災”“改運”為由索要巨額費用的行為;真正風水師從不用恐嚇手段斂財。
強化金融防范:對大額轉賬設置延遲到賬,留存憑證及時報警。
關注心理脆弱期:人生重大變故(如遷墳、疾病、創業不順)時易被騙子盯上,親友需加強情感支持與異常消費關注。
機構責任:留學中介/社區需開展反詐情景演練;銀行對大額轉賬增設反詐提醒機制。
悲劇本質啟示:欒某的羅盤指向的不是吉兇,而是人性弱點的深淵。王女士的遺書提醒世人——生命權永遠高于債權,債務可重組、贓款可追繳,但逝去的生命無法挽回。唯有以理性刺破迷信迷霧,以制度之網接住下一個“王某”,方能遏制披著玄學外衣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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