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慶九龍坡一餐館近日遭遇 “神奇買單”引發(fā)關注。
10人聚餐消費1262元,散席后只剩一人。據餐館老板鄭先生描述,一桌人從傍晚吃到了深夜12點,最后只剩下了一個人。
餐館找張先生結賬,他稱現在沒有錢,能不能留個聯系方式,第二天把錢轉過來?他解釋,當天其實是朋友組局,朋友該付錢,但現在聯系不上了,自己無力支付,等第二天聯系上朋友再支付餐費。
![]()
10人在店中聚餐時的監(jiān)控畫面截圖
12月12日,記者聯系上涉事餐館“倆室一廳云南廚房萬象城店”的店長陳先生。他告訴記者,12月4日當天這群人從下午5點吃到了晚上約12點,最后只剩下了張先生,因張先生不買單,餐館老板便報了警。
“警察來之后,喊張先生聯系了組局者,但組局者也表示自己沒錢,需要籌錢。等我們再次聯系組局者時,對方已經關機了。”
![]()
餐館報警后,民警來到店里調解
據陳先生介紹,經過民警調解,張先生現場寫下了承諾書,答應第二天下午6點前支付用餐費用,并押下了身份證。記者看到,該份手寫承諾書上,張先生寫明了自己的個人信息、用餐地點、金額,還承諾稱“如果未能在約定時間支付,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然而第二天,張先生又反悔了,理由是他的朋友沒有把錢轉給他。記者聯系他時他提到,我的確承諾了。但是你說我把這個錢付了,從某個程度上我是不是冤大頭啊?后期,餐館一直無法跟張先生的朋友取得聯系。
目前,鑒于張先生此前已寫下承諾書并簽字畫押,餐館現已對其提起訴訟。店長陳先生表示,店方將堅持追討餐費。
![]()
張先生等人的消費明細
這餐費究竟該誰來負責?
律師表示,既然有承諾書,就應承擔付款義務。張先生寫下的承諾書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效力。張先生和他朋友之間按照內部的約定,來進行費用的分擔或者追償。餐館如仍收不到錢,可走訴訟途徑維權。
組局者支付責任更大嗎?
律師稱,在未明確約定費用分擔方式時,組局者不對店家承擔直接付款責任,僅承擔內部協(xié)調分擔的責任。張先生支付全額餐費后,可基于公平原則,向組局者及其他8位就餐者追償他們各自應分攤的份額,“組局者此時需承擔與其他普通就餐者同等的分攤責任,比如按人均標準支付對應餐費,其責任和其他就餐者無本質區(qū)別,不存在需多承擔份額的特殊義務。”
網友評論:沒一個體面人
![]()
![]()
綜合重慶廣電第1眼、遼沈晚報、紅星新聞、新京報、九派新聞、網友評論
原標題:《10人聚餐9人開溜,還有1人寫了承諾書卻遲遲不支付,稱“我不是冤大頭”》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龔紫珺 陳莉 整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