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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威海榮成市滕家鎮西初家村村支書網上賣谷物小米,被小米公司法務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投訴下架視頻一事引起熱議。
從網上仍流傳的相關視頻來看,該村支書以“金谷小米發布會”“假如用雷軍的方式介紹黃小米”等形式推銷谷物小米,也就是以模仿雷軍的形式助農。使此事引發熱議的,是有關視頻被投訴下架后,村支書拍攝的一則道歉視頻,他表示“如果連‘小米’這兩個字都不讓用,想知道我們還能做點什么”。“委屈”的助農村支書與“霸道”的企業形象對比鮮明,但事實卻并非如此。小米公司發布長文表示,對該賬號部分內容的投訴,針對的是“其惡意模仿、捏造污蔑,對我司及我司高管名譽的侵害行為,并非針對‘小米’二字或‘小米’農產品的正常使用”。
近年來,類似的名人模仿現象在網絡上常見,是否涉嫌名譽權侵權的關鍵焦點就是,有沒有侮辱和丑化行為并造成一定后果。可以說,村支書在視頻被投訴下架后,借助農話題模糊焦點、偷換概念,確實不地道,但他當初對雷軍的模仿視頻是否“侵犯名譽權”,也同樣存在爭議。被投訴視頻中,村支書多是在模仿其語氣、話術表達和風格等,該行為是否存在侮辱和丑化,又是否對小米公司造成了實質的侵害后果,只有走法律途徑才能下定論。
不過,類似糾紛大多沒有走到對簿公堂那一步,而是通過平臺解決。但顯然,面對內容是否侵犯名譽權的爭議,平臺恐怕只能調解,而調解的方式如果僅是告知用戶“被投訴”并下架視頻,必然不能解答疑惑。還有媒體發現,近來一名以模仿雷軍風格來賣紅薯的博主,也被小米公司以“侵犯企業權益”為由投訴,但平臺審核判定的結果卻是不侵權。這樣矛盾的判定意味著,目前平臺對于類似投訴的處理,很可能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
小米公司面對諸多模仿視頻,嘗試投訴無可厚非,但只有平臺在侵權爭議中厘清調解的原則和底線,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標準和操作流程,才能使投訴機制具有公信力。否則,可能就會導致小米公司和村支書都覺得有失公平。前者的投訴行為,極易被公眾視為企業在濫用投訴機制;而后者若缺乏有效的申訴等救濟渠道,同樣也被侵犯了合法權益。
企業、名人容忍相關的模仿和玩梗是出于“情分”,但認為有侵權風險,不愿容忍而選擇最低成本的投訴來維權,則是一種“本分”。在這一過程中,平臺內容治理不能總因為怕麻煩先下架視頻,最后落得企業“里外不是人”。用透明公正的標準充分核查與說理,積極受理被投訴者的申訴等等,平臺能做的事有很多,關鍵是,必須克制住“先下架內容”的沖動,慎用“先下架內容”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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