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柞水縣一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新婚妻子何某在婚禮第二年便與擔任伴郎的鄭某同居生子,還公開舉辦滿月宴,最終二人因重婚罪獲刑。這場始于婚宴的畸形關系,如何一步步走向刑事犯罪?背后又揭示了哪些法律與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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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保護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包含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次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其結婚。
本案中,何某在與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鄭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鄭某明知何某已婚,仍與其建立事實婚姻關系。二人的行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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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秘密同居”到“公開挑釁”
法院判決書揭示了此案的特殊性:何某與鄭某不僅私下同居,更將這段非法關系公開化、正式化。
2022年12月何某在醫院分娩時,鄭某以配偶身份簽署醫療文件;2023年2月,二人竟公開為孩子舉辦滿月宴,邀請雙方親屬參加。這些行為已遠超一般婚外情,構成了對一夫一妻制度的公然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二人的量刑存在差異:何某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鄭某則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這種差異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有配偶者”與“明知故犯者”的責任區分,同時也可能考慮了何某作為孩子母親需要承擔撫養職責的實際情況。
重婚罪的認定關鍵:“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司法實踐中,重婚罪認定的關鍵在于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包括對外以夫妻相稱、共同居住生活、經濟上混同、生育子女等綜合表現。本案中,二人共同生育子女、公開舉辦滿月宴等行為,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提供了充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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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值得思考幾個問題:
婚姻不僅是情感結合,更是法律契約。結婚證書代表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方都無權單方面違背。
婚姻自由不等于行為無度。我國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柞水這起重婚案看似極端,卻反映了部分人對婚姻法律效力的漠視。在感情與法律之間,每個人都需謹記: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私事,更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任何挑戰一夫一妻制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這起案件為所有人敲響警鐘:在追求個人情感時,切莫逾越法律紅線,否則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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