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法律圈的熱傳案例是,有律師在接了一個大單的刑事案件辯護業務后,據稱帶著當事人的家屬,花了5萬元找“大師”做了一場法事。據此情節,該律師被同行正在網上喊話退費。
關于算命、做法事,很多人的態度是,信則有之,不信則無,更多人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妨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對于信的人,可以舉出無數的例子,證明其是有效的,很難說服其不信。于是,也就有了專門以此謀利、專供其門道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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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3歲的欒某,曾是一名家具銷售員。2018年開始從網上學習看風水財運,2020年開始給人看風水算卦。
2020年上半年,欒某利用對方的封建迷信思想,虛構王女士及其家人有血光之災等事實,以為其聚財辟邪“做法事”為名,兩年時間騙取王女士共計936萬余元,騙取盧女士5940元。王女士為了給欒某支付錢款“消災”,一直找親戚朋友借錢,對公司經營也不上心。經醫院診斷可能患有中度抑郁癥,精神恍惚、體重暴瘦。
因債務纏身,精神壓力巨大,2023年5月8日晚,王女士寫下了一封遺書后投湖自殺身亡,后經法院認定,自殺與欒某的詐騙行為間存在聯系。
遺書中的部分內容為“不應該給老爺子遷墳,認識了不該認識的人”“如果不出現遷墳這個事的話,公司還能正常維持,就不會再增加那么多債務,讓這么多人及家庭遭殃”等等。
2025年3月31日,淄博市周村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共計936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欒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欒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5年4月29日,淄博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上內容來自: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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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迷信究竟是不是違法犯罪行為?
一直以來,收費算命、改運看風水之類的,究竟算不算違法,社會上內乃至法律界一直存在模糊認識。特別是近些年,隨著社會變化的加劇,很多人的生活工作處于不穩定狀態,受傳統或是其他地方文化的影響,看八字、辨風水、周易八卦等等,紛紛打著各種名義,開始盛行了起來。
這樣的認識表現到具體的執法司法實踐中,有些執法機關并不將其視為違法行為,有些司法機關直接將其作為民事案件處理,但不時的也有司法案例顯示,有的地方將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法律上,對八字算命、命理風水等“封建迷信”規定的法律責任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中有,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刑法》第三百條有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全國人大對所謂“迷信”的釋義是指,在生產力低下、文化落后、群眾缺乏知識的情況下,作為科學的對立物出現的一種信奉鬼神的唯心主義的宿命論,其信仰、崇拜和活動形式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單純的算命、看風水,并不是違法犯罪行為。想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同時滿足“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了法律實施”的結果。可這樣的模糊結果并不好明確掌握,之前執法司法機關很少用封建迷信來定性和處理案件。
能找到的最高司法機關對于類似活動態度的,是1987年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盲人劉春和生前從事“算命”所積累的財產死后可否視為非法所得加以沒收的電話答復》。
其中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四款“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或騙取財物”和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對這兩種行為人予以拘留或罰款。據公安部法規局、政策研究室的同志解釋,是指正在進行非法活動之當時,對其所得予以沒收,對其其他財產則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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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看風水等活動,正在受到越來越嚴厲的追責
一直以來,收費算命、改運等引發的糾紛,很多都是因民事訴訟糾紛的案情呈現出來的。這樣的案例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法院的一般都是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判決收費行為無效,返還收費。之所以以民事案件出現,說白了就是之前公安機關不作為行政違法、刑事案件立案。
可是,近些年來,情況正在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大師”紛紛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前些年街頭經常可以看到的,有些人在街頭擺攤給人算命的,現在基本銷聲匿跡了。司法機關,追究此類案件刑事責任的,往往采用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例如,“福州晚報”2月17日報道,臺江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以“算命”“消災”為幌子的團伙詐騙案件。
基本案情是: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江某、陳某等人在福州市各大醫院門口,以路邊擺攤“算命”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團隊中,有人扮演“啞巴”算命大師,有人幫腔者烘托氣氛或望風,向過路或圍觀人員營造恐慌氣氛,詐騙對象多為到醫院就診的患病人員及其親屬。
法院認定,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共同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二年、一年等刑期,并處罰金。
對于涉案金額小的,公安機關也開始作為行政違法案件處理。例如,“山亭公安”2025年11月12日發布消息,近日,棗莊市公安局多警種協作聯動,成功破獲兩起利用封建迷信擾亂社會秩序行政處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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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是:自2024年11月以來,孟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線下介紹等方式,利用迷信活動騙取他人錢財。目前,孟某因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已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2020年以來,張某打著給別人“觀香”“算命”等旗號,利用迷信活動騙取他人錢財。目前,張某因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已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詐騙罪最難滿足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是,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而這,正好點中了“大師”們的行為特點,因為“大師”們宣稱的自己能“驅邪治病”、“化解不順”、“逆天改命”、“逢兇化吉”等能力,恰恰是自己沒法證明的。這不正好成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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