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哥,昨天看到你發了一篇文章,說到專家檢查的事兒了。
我是單位管安全的,我想說一下我的觀點,也懟一下幾個網友。
專家檢查這是正常的,但是專家如果說話太隨意,檢查的內容中包括一些法定之外的事項,我個人認為是不妥當的。比如他這個,要向消防管理人檢查提問某個文件的內容,要檢查提問重大隱患的判定規則。
這些事情,并不是消防法律、法規要求的檢查內容。這事兒你可以問問,了解了解,但是不能上綱上線,不能作為問題、隱患,外發到媒體上面,不能寫在通報里面,說我們管安全的人不熟悉、不掌握、不明白。
我看到這篇文章后面有幾個網友留言,我隨便挑兩個,這兩個人可能是消防的,他們的觀點有代表性。
網友A,他是這么說的:
針對的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清楚,這個沒問題,你干這個都不清楚,代表全公司沒有明白人。
網友B,他是這么說的:
三年專項整治內容和新重大隱患標準作為管理人應當了解,不知道怎么去管理單位,怎么知道是不是存在重大隱患,這個標準不難理解,而是你作為管理人沒有了解。
我想懟一下這兩個網友,當然,我不是針對他們個人,我是想懟一下這兩個網友的觀點。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清楚重大隱患判定規則,網友A的意思是說,你干這個都不清楚,代表公司沒有明白人。
首先,我干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哪個法律要求我必須清楚重大隱患的判定規則?如果有的話,你把這個條文拿出來。
重大隱患的判定規則,這不過是一個國家標準罷了。國家標準,涉及到消防的有很多,大概有800多個,常見的就有30多個,包括《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這么多規范和標準,別說一個單位的消防管理人了,就是你們專業干消防的,你敢說你學過幾本?你懂得幾本?
其次,我消防管理人不懂得這個規則,怎么就能推導出我公司沒有明白人?這是什么邏輯?我手下還有專業管理人員,他們也有考過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懂得可能并不比有些專業人員少。
網友B的說法,其實和A差不多。他也覺得我們作為消防管理人,“應該”知道這些規則和文件,那么這個“應該”是由誰規定的?
消防管理人不熟悉這個規則,怎么就沒辦法管理單位的消防了?按61號令去管就行了,消防設施這些,不是還有外包的技術服務單位嗎?這些技術問題,為啥非要管理人學會,管理人不就是履行管理職責就行了嗎?
有些東西,背不下來,說不上來,不熟悉,并不代表什么。比如我現在問你們消防隊的人,消防法第45條說的是啥?我估計你們百分之九十幾的人說不上來,但這個也不代表你們不會干消防,是吧?
那個專家他說,消防管理人對重大隱患判定規則“不熟悉”。那么,什么叫作“不熟悉”,標準是什么?這些沒有標準的東西,怎么能當作問題去放在媒體上宣傳,這些本來就是不應該列入檢查的事項,作為專家,應該清楚啊。
我這個可能有點小激動,但是我確實沒有惡意。企業也不容易,要干的事非常多,你不能要求企業的管理人是個消防專家,有幾個這樣的企業?
消防的網友AB,你們也別生氣。你們在消防的時間長,滿腦子的消防,覺得別人都得和你們一樣知道這些事,我個人覺得這不現實。
好了,說完了,說得不對的地方請網友們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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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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