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黑龍江男子王明因患有腿疾,久治不愈,便輕信親戚幫其治愈,讓對方按摩,結果形成膿腫。且親戚在未消毒的情況下,將膿腫擠破,男子血液感染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4年春節期間,單梅回黑龍江省泰來縣探親,期間她得知親戚王明腿部一直久病未愈,便向對方表示,可以幫忙治療。
出于信任,王明于2024年4月14日獨自到達單梅住處治療腿病,于當年5月17日晚死亡。
一個月后,家屬報案。不久,臨江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經審查認為家屬控告單梅非法行醫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尸檢鑒定報告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主要為右腳壞疽破裂致使真菌侵入血液并感染,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之后,家屬向法院起訴。
今年6月9日,法院以單梅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移送臨江市公安局,臨江市公安局拒絕接收案件。
死者家屬認為,單梅所謂的治療就是用手或腳,對死者的腿部進行攆、搟、擠壓等方式進行所謂的按摩。事前未對死者腿部的疾病進行充分、謹慎的了解,致使死者的右腳腳背處形成膿腫,并在無任何合理且專業的消毒措施和器具的情況下,將該膿腫擠破,而膿腫的破裂致使真菌進入血液并感染正是死者直接的死亡原因。因此,單梅應對死者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吉林省臨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死者王明本應到正規醫院進行診療,由于輕信單梅,最終導致右足壞疽、感染,微生物及其毒素入血形成膿毒癥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在單某無法為其治愈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前往醫院診治,其作為成年人自身存在過錯;
被告單梅本沒有行醫資格,本不應給王明進行治療,在王明右腳腳背處形成膿腫,未能進行專業消毒措施的情況下將該膿腫擠破,膿腫破裂致使真菌進入血液并感染最終導致對方死亡,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單梅承擔70%的責任,賠償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6.7萬元。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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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唐維燦
責編 丁 偉
審核 梁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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