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案件
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案源線索精準分析,依法查處了一起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案件。
經查,瞿巖明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安排王永康找尋多人虛開農產品收購普通發票,為海東市轄區內企業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2份,發票票面金額合計932萬元。2024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將虛開發票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2025年6月,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瞿巖明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萬元,王永康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違反稅收征管法的違法行為。稅務部門在不折不扣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持續優化稅費服務的同時,堅決依法打擊虛開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努力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青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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