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李女士為幫閨蜜還欠款,轉賬240萬時因分心看錯收款人,誤轉給姓名相似的乙女士,而乙女士因欠銀行700萬貸款逾期,賬戶早已被多家法院輪候查封。即便法院判決乙女士需返還這筆不當得利,可李女士的錢仍被卷入復雜的司法程序,賬戶剩余183萬被多家法院排隊查封,執行異議被駁回,拿回血汗錢的希望變得渺茫,此事不僅讓李女士身心俱疲,更暴露出普通人轉錯賬后的維權難題,也引發大眾對執行難、輪候查封等問題的熱議。
一、分心轉錯240萬,事后才知對方是欠款失信人
李女士這240萬轉錯,純屬一時疏忽卻釀成大麻煩。事情要從幫閨蜜還款說起,她的朋友杜某欠了劉女士305萬,到期后只湊夠65萬,無奈之下只好找李女士求助。念及多年交情,李女士爽快答應借240萬,幫杜某解燃眉之急。為了資金安全,兩人商量好找共同好友甲女士當中間人,先把錢轉給甲女士,再由甲女士轉給債權人劉女士。
可去年12月26號轉賬時,李女士正通著電話聊還款的事,分心之下沒仔細核對信息。甲女士單名“瑩”,而她手機里恰好有個認識的乙女士,也是單名單“瑩”,只是姓氏不同,系統自動彈出乙女士的銀行卡號后,她沒多留意就確認轉賬,三筆錢刷臉(其中一筆免刷臉)后直接轉出,全程沒察覺異常。直到甲女士說沒收到錢,李女士查了轉賬記錄才驚出一身冷汗,240萬竟全轉到了乙女士賬戶里。
更讓她崩潰的是,后續打聽才知道,乙女士早就欠了一家銀行700萬個人經營貸,逾期后被銀行起訴,去年5月法院就受理了案件,她的賬戶也早就被凍結保全,而且不止一家法院查封,賬戶里的錢早就被盯上了。
![]()
二、報警起訴全流程走遍,判決勝訴卻拿不到錢
發現轉錯錢后,李女士慌得不行,第一時間去派出所報警,又趕緊聯系銀行想凍結乙女士的賬戶,可乙女士的電話從那天起就打不通,后來直接停機,根本聯系不上本人。為了追回血汗錢,李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徑,起訴乙女士要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
今年2月,法院給出了判決結果,認定乙女士沒有法律依據拿到240萬,屬于不當得利,判決她必須把錢還給李女士。拿到判決書的李女士本以為能順利拿回錢,可現實卻給了她沉重一擊。她趕緊申請執行異議,想讓法院保住乙女士賬戶里剩下的183萬,可沒想到,最先查封乙女士賬戶的法院,早在今年2月13號就劃走了賬戶里的87萬多,用來償還乙女士的其他債務,而且這筆錢和欠銀行的貸款沒關系。
之后李女士找銀行理論,一開始銀行還安撫她說別擔心,后來就把責任推給法務,讓她等法院裁決,甚至有分行發書面說明,稱只想著通過拍賣乙女士抵押物減少損失,沒考慮到誤傷李女士的錢。更糟的是,今年11月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執行異議,說她的權利沒法對抗已經生效的強制執行,哪怕她不服提起異議之訴,開庭日期也沒個準信,賬戶里剩下的183萬還被多家法院輪候查封,能不能拿回來全是未知數。這一年里,李女士天天跑法院、跑銀行,晚上睡不著、吃不下,好好的日子全被這筆轉錯的錢攪亂了。
![]()
三、法律層面拆解:為啥判了返還,錢卻拿不回?
很多人看完會疑惑,明明法院都判了錢該還給李女士,為啥執行起來這么難?這里面涉及兩個關鍵法律知識點,必須跟大家講清楚,避免以后遇到類似麻煩:
1. 不當得利的認定的沒問題,勝訴是必然結果:根據《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只要沒有法律依據拿到不屬于自己的錢,就是不當得利,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除非是履行道德義務、提前還債等特殊情況。李女士轉錯錢完全是失誤,乙女士拿這240萬沒任何合理理由,所以法院肯定會判李女士勝訴,要求乙女士返還錢款,這一步在法律上沒爭議。
2. 輪候查封是關鍵障礙,普通債權難對抗優先執行:李女士拿不到錢,核心問題出在“輪候查封”上。乙女士欠了很多債,銀行和其他債權人早就起訴她,還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先對她的賬戶進行查封,后續李女士起訴后的查封只能排隊。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賬戶里的錢屬于乙女士的“責任財產”,要優先清償先起訴、先查封的債權人的到期債務,李女士的債權雖然合法,但屬于后續債權,沒法對抗前面已經生效的強制執行,所以執行異議會被駁回。
3. 銀行無直接返還責任,但需配合司法程序:銀行凍結乙女士賬戶,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申請的合法財產保全,而且銀行沒直接動李女士的錢,是通過法院執行程序要債,所以不用直接承擔返還責任,但作為金融機構,銀行有義務配合法院核實情況,盡量避免誤傷普通人的合法財產,不能一味推卸責任。
結論:轉錯賬維權難引熱議,這些問題該怎么看?
李女士的遭遇太讓人揪心,好心幫閨蜜卻因一時疏忽轉錯錢,哪怕贏了官司,血汗錢也可能打了水漂,這事不僅讓她崩潰,也戳中了很多普通人的擔憂。圍繞這件事,有幾個問題值得大家好好討論:
一是轉錯錢明明是失誤,法院也判了返還,可因為對方有其他債務、賬戶被輪候查封,普通人的合法財產就難追回,這樣的結果對李女士來說公平嗎?司法層面有沒有更完善的辦法,能優先保護轉錯賬這類“無過錯債權”?
二是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處理逾期貸款、申請財產保全時,有沒有義務更細致核實賬戶資金來源?明明是乙女士欠銀行的錢,卻讓無辜的李女士承擔損失,銀行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三是普通人遇到轉錯賬的情況,除了報警、起訴,還有沒有更快捷有效的維權方式?該怎么避免因輪候查封、執行難等問題,導致血汗錢拿不回?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你覺得李女士的錢最終能拿回來嗎?如果是你轉錯大額錢款,會第一時間做哪些事減少損失?你覺得該怎么完善規則,避免這類無辜受損的情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