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記者周昱麗)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2月12日發布《關于規范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針對當前季節性流感疫情上升、相關藥品需求增加的情況,明確一系列價格監管要求,旨在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群眾用藥需求與合法權益。
通告指出,全省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在制定相關藥品價格時,須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明確列出十項禁止行為,包括: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價,或提價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提價;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藥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價格比較;使用欺騙性、誤導性手段標示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對同等交易條件的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通告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其中,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實施價格串通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實施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將持續密切關注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動態,加強市場巡查檢查,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和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黃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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