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知道再審敗訴可以找檢察院監督,但是大部分當事人不知道其實并非只有到了再審敗訴階段才能找檢察院監督,當大家碰到法律糾紛,想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得主動去了解并利用好檢察院的控告申訴功能,可別僅僅把它當作“最后的救命稻草”。
檢察院的控告申訴,不是只能在法院再審判決自己輸了官司之后才能去尋求幫助的。其實,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不管是一審、二審,還是再審,不管案件進行到哪個環節,只要當事人發現法院在審判案件或者執行判決時,有違法違規的情況,都能立刻啟動檢察院的監督程序。
《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和《民事訴訟法》都明確說了,檢察院有權對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他們進行監督。
可以說,檢察院的控申部門就像是一個全程守護正義的角色,一直在努力保障公平公正。要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發現了審判違法的線索,比如發現有人搞虛假訴訟,或者法院審理案件時程序不合法等等,就可以馬上把相關材料交給檢察院,請求檢察院按照職權啟動監督程序。這樣,就有可能促使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開展專項監督,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在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因為不了解這個程序,總是等到再審敗訴,實在沒轍了才想到找檢察院幫忙。可這時候,往往已經錯過了最好的維權時機。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主動利用好檢察院的司法監督權力,把它當作訴訟過程中一個能及時起作用、很有力的維權手段,而不是等到事情無法挽回時,才把它當作事后補救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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