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12月15日,司法部發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今年5月,江蘇省某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在監督某街道政府采購第三方服務方案時,發現方案中存在擬將行政檢查職責交由第三方實施的違規內容。
案情顯示,2025年5月,江蘇某縣級市某街道計劃通過政府采購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專業技術相關服務。在政府會商討論采購方案過程中,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發現,該街道辦提交的采購方案中,擬將隱患排查、下達整改指令、復查驗收等核心行政檢查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擔。
經核查認定,該采購方案的相關內容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中“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的規定。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要求街道辦立即糾正違規內容,修改采購方案的服務范圍和招標要點,明確第三方服務嚴格限定于技術咨詢、風險提示等輔助性事項,所有現場檢查必須由2名以上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嚴禁第三方人員獨立實施行政檢查或下達行政執法類指令。
為鞏固整改成效,當地政府出臺政府合同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明確第三方服務內容負面清單,將合法性審查嵌入政府采購全流程。同時,部署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專項清理工作,累計審查發現并處置51份涉嫌存在違規的合同。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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