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電梯里那根點燃的香煙,燒出了一個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當大媽對著鏡頭吼出"敢拍我就告你"時,她恐怕不知道,自己吐出的煙霧正籠罩著兩個關鍵問題:公民監督權的邊界在哪里?面對公共場合的不文明行為,我們究竟該不該舉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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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
法律的天平其實早有傾斜。《民法典》第1032條雖然保護公民隱私權,但第1029條同樣賦予公眾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權。最高法早有司法解釋:在公共場所拍攝不特定對象,只要不用于商業目的,不構成侵權。北京地鐵曾有過經典案例,乘客拍攝吸煙者后被起訴,法院最終判決拍攝者勝訴——因為地鐵車廂屬于公共空間,吸煙行為本身已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
但現實往往比法條復雜得多。就像吉林這位大媽,明明電梯里貼著醒目的禁煙標識,她卻能理直氣壯地反問"寫了不讓抽,我也抽了那怎么地?"這種荒誕背后,是部分人對公共規則的集體無意識。他們把自己的"自由"無限放大,卻把別人的健康權壓縮到近乎消失。當小伙子舉起手機時,大媽瞬間掐滅的煙頭恰恰證明:她不是不懂規則,只是選擇性地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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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
拍攝維權的正確姿勢其實有章可循。南昌地鐵沖突中,徐女士拍攝吸煙者反遭掌摑的案件給我們敲響警鐘——拍攝時要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肢體沖突;長沙電梯事件則提醒我們,視頻傳播時需對當事人面部打碼處理。這些細節不是妥協,而是讓正義行為始終行走在法律的保護區內。
值得玩味的是,幾乎所有類似事件都會上演相同的戲碼:違規者先是氣勢洶洶,發現被拍攝后立即改口"侵犯人權"。就像恒大名都的男業主,面對萬女士的手機鏡頭突然"煙口噴人",這種條件反射般的反應,暴露了他們心知肚明的雙重標準:自己的便利是"人權",別人的健康卻是"多管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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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
在這場公民與不文明行為的拉鋸戰中,法律應該成為最堅實的盾牌。吉林小伙的遭遇讓我們看到,有時候維護公共秩序需要的不僅是勇氣,更是智慧。當我們下次遇見電梯里的"煙霧彈",不妨記住:拍攝不是目的,而是喚醒公共意識的手段。畢竟,真正該害怕鏡頭的,從來都是那些見不得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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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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