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15日電,福建近日出臺了《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5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共18條,包括職責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應用等四部分內容。《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實現多個創新。比如率先明確了“共同選題、共同比對、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標準”的“四共同”工作機制;明確了“臺灣地區先進標準本省采用、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采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實施路徑;明確了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臺、支持臺灣地區專家參與大陸標準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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