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提到:施某乙走私團伙,走私43個集裝箱洋酒、國際版茅臺白酒以及1個集裝箱奶粉、2批次散貨酒水,合計偷逃應繳稅額1.356281774億元。該案因其組織化程度高、涉案金額大,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01
施某乙團伙是專門對接“大貨主”的走私中樞,主犯被判12年
從判決書披露的案情來看,施某乙團伙并非傳統意義上的水客團隊,而是處在走私鏈條上游的組織者與資源整合方,主要職責是承接大型貨主需求,并負責整體走私方案的落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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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操作中,施某乙團伙主要通過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將洋酒等貨物以螞蟻搬家的方式組織入境。判決書顯示,該團伙曾協助吳某實施走私行為,共涉及12個批次洋酒及部分散貨,合計數量達121267瓶,主要為軒尼詩XO、馬爹利藍帶等高價值洋酒產品,偷逃稅款約33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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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層面,施某乙并不直接參與帶貨,而是通過與多個水客團伙頭目合作,將大批量訂單拆分后分發給不同團隊執行。(2025)新27刑初6號判決中的被告人臧某,正是其中一名水客團伙頭目,幫其走私洋酒2580瓶,偷逃稅款117萬元。
在一年多時間內,施某乙團伙先后協助多名貨主走私,共涉及43個集裝箱洋酒及國際版茅臺白酒等,形成了穩定、持續的走私通道,偷逃稅款規模約1.36億元。施某乙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萬元。
在施某乙團隊進行走私的2019-2022年,威士忌和白蘭地的進口綜合稅率為48.3125%+0.912元/升。假如其偷逃稅款金額中有1億元為洋酒,那么走私貨物貨值則在2億元左右,這也是部分走私團隊選擇鋌而走險的重要原因。
02
實現公司化運作,利用合作中心8000元/人免稅政策走私
近年來傳統走私高發口岸如深圳、珠海等地,由于監管持續趨嚴,走私空間被大幅壓縮。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將目光轉向西部陸路口岸,并逐漸衍生出專業化的走私網絡。
判決書顯示,施某乙在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內經營有實體店鋪。貨物進入合作中心后,并不直接出區,而是先集中存放于店鋪地下室,再由工作人員分發給各個水客頭目。
證人證言顯示,施某乙所控制的公司內部已形成較為固定的分工體系:有人負責店鋪整體管理,有人專門刷單、出酒,有人負責將貨物從合作中心轉運并對接水客頭目,還有人員在外圍收酒、安排物流發貨,并對每日進出酒數量進行統計與結算。這一模式,使走私行為呈現出明顯的公司化、流程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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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這些水客頭目會組織人員,以“個人攜帶免稅商品”的名義,分批次將酒水帶出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該合作中心是一個封閉式自由貿易區,游客無須簽證即可憑護照或出入境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出入,實現面對面的商貿洽談和商品交易。同時,中方游客每人每日有8000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
類似案件顯示,部分水客團伙頭目還會雇傭駱駝隊幫助走私,將洋酒、食品、化妝品等以貨值不超過8000元的標準進行貨物分類后,交給駱駝隊水客帶貨出區。對于洋酒來說,每次則可攜帶2瓶1.5升以內的免稅酒入境,因此這些水客團伙頭目一般2瓶算作一份,給到20-30元帶貨費。
伊犁一位長期從事酒類貿易的酒商李華(化名)向記者表示:“中哈簽證互免,加上合作中心允許游客每日免稅購物,客觀上提高了人員流動頻次。一些水客正是利用這一政策反復進出。此外,霍爾果斯作為重要的陸路通道,不僅有哈薩克斯坦的貨物,還有大量中亞和歐洲方向的貨物流轉,夾藏酒水的空間也更大。”
據了解,相關貨物在成功出區后,往往通過快遞或物流渠道發往福建、廣東等地,在泉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形成相對穩定的銷售去向,最終流入國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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