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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揮典型案例的引領示范作用,省發改委定期總結推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優秀經驗與創新舉措,現推出 2025 年第三批共35個典型經驗做法。其中,平潭綜合實驗區創新“法庭+執行”機制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 1+1>2入選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典型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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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綜合實驗區創新
“法庭+執行”機制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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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況

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平潭綜合實驗區緊密結合海島地域分布特色,推出“法庭+執行”機制。該機制旨在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和執行局強制執行、統籌協調的職能,打破傳統法庭工作與執行工作相對分離的局面,讓二者實現科學合理分工協作,充分釋放1+1>2的疊加效應,全方位提升審判執行質效,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力量。

主要做法

(一)“三合”筑基,提升司法服務水平
一是強化資源整合。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按照“1+1+1”的配置模式(即1名員額法官+1名書記員+1名司法警察)組建專門執行團隊,分別進駐全島4個派出法庭,共同化解轄區矛盾糾紛。二是強化職能聚合。緊緊圍繞“保立審執”一體化協調運行目標,實現審執立案、財產保全、訴訟調解、判后督促、強制執行等各環節全覆蓋,真正把法庭打造成為群眾“家門口的法院”“指尖上的法庭”。三是強化理念融合。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駐庭執行人員全方位融入法庭,成立“法庭+執行”聯合黨支部,建立“理論學習+業務研討”雙融模式,切實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執。
(二)“三化”賦能,筑牢糾紛化解屏障
一是全域化解紛。建立“審執全流程會商”機制,加強審判法官與執行法官雙向互動。訴前執行法官主動介入,提前了解案情、梳理法律關系、積極參與調解,靠前助力息訴止爭;訴中強化審執溝通銜接,提高裁判文書的確定性和可執行性,有效防范“執行不能”;執前加大督促履行和執前化解力度,共同推動矛盾糾紛從“末端執”向“源頭治”轉變。二是警務化執行。指派司法警察下沉到各個法庭,并作為承辦人員負責小標的案件的專項執行,沉浸式參與案件調解、現場督促、集中攻堅以及打擊拒執等各項具體工作中,增強執行權威性和震懾力。三是集約化管理。構建“執行6+1”工作機制,在執行指揮中心下成立前端查控、財產處置、外勤機動、警務保障、終本管理以及舊案管理6個專業化集約小組,全面提升案件執行工作效率。
(三)“三聯”聚力,激活矛盾治理效能
一是機制聯建。加強與各片區綜治中心、司法所等基層組織的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執行+網格”工作模式,充分發揮網格化執行聯絡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配合法庭執行人員做好調查取證、文書送達、風險排查、釋法析理等工作。二是信息聯通。聚焦執行過程中的“查人找物”難題,與區公安局、稅務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深化執行聯動,實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共享互通,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執行效能。與高鐵站派出所、機場公安等共建“同心圓”法治驛站,精準掌握失信人員購票、乘車等出行信息,切實織密失信懲戒“天羅地網”。三是矛盾聯調。緊扣人民法庭了解轄區風俗民情的特點,廣泛吸收基層力量參與執行,督促、勸導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構建“群眾說事+干部說情+法官說法”三向發力的調解機制,讓執行“硬措施”在基層“軟著陸”,凝聚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合力。

取得成效

一是變局部主導為全程參與。通過“立審執”全程聯動,提升執行效率。截至目前,共執結首執案件2902件,同比上升53.38%;案款發放時間約24天,達到近5年最優值。二是變個案辦理為社會治理。聚焦涉營商環境矛盾糾紛,加大執行力度,穩妥善意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執行效果。截至目前,涉營商環境案件執行結案平均用時67.22天,執行到位率58.34%,行政機關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100%。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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