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健委日前組織制定了《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與管理規范》,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于本月31日之前向該委反饋意見。
根據規范,北京市擬要求公共場所AED(自動體外除顫器)應支持成人及兒童模式,并進一步明確在學校、幼兒園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科學配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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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明確,AED的安裝選址應依據公共場所類型、面積、人流量等因素,優先配置在人群相對集中的場所。醫療機構應在專業醫療急救不能及時覆蓋的公共區域配置AED,緊急取用時長滿足“往返步行3分鐘至現場”的要求;居住社區的公共區域宜配置AED,緊急取用時長宜逐步達到“往返步行5分鐘至現場”的要求;城市主要交通場站、體育健身場所、養老機構、學校、幼兒園、商業中心、文化交流娛樂場所等其他公共場所的公共服務區域內宜配置AED,盡量滿足“往返步行5分鐘至現場”取用標準。
公共場所及居住社區公共區域配置的AED應無償向公眾提供服務,不能24小時開放使用的AED應公示具體服務時間。公共場所AED可優先配置在有人值守的問訊處、接待處、值班室、服務臺、客服中心等工作點;學校可安裝在校門口、傳達室、教學樓、體育場周邊、校醫室等位置;居住社區樓宇內宜統一安裝在一層電梯間(或樓梯間)旁,超高樓層可考慮增加配置位點,電梯內應有AED配置位點的提示。
AED設備應支持成人及兒童模式;具有中文語音播放功能;能記錄追溯所使用耗材有效期、序列號;能存儲搶救過程患者心電圖、操作事件、設備自檢記錄等。
規范還明確,AED設備要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檢查并記錄檢查、維護保養情況,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安裝單位應組織員工參加急救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公共場所窗口服務人員、具有執勤值守責任的高風險職業人員、居住社區管理者、學校教師、家庭保健員、社會服務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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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千龍網
編輯:姜思瑤
校對:蘇珊
審核:張秋穎
終審:冉陽 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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