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拿走了我的編制和干部身份?”過去一年多來,當所在單位要求進一步完善檔案后,趙先生就為此一直奔忙著,其間發現了些“異常”:比如趙先生編號為第980526號的《干部行政介紹信》,他沒拿到也沒見過,如今只在濟南市長清區人社局里看到小半邊的“存根”。在趙先生看來,作為計劃內招生的對象,1998年中專畢業時,他是有分配的,且是有編制和干部身份的,但懷疑被他人頂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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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政介紹信》的小半邊“存根”
趙先生的信訪引來長清區和濟南市相關部門重視,其多次聽取趙先生意見并開過聽證會。長清區政府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認為:趙先生被頂替編制一事不屬實,他當年是被分配到長清縣經貿委下屬的一家花崗石廠,但其或沒按時前往縣經貿委報到,之后被取消安置資格。
濟南市政府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稱,基于到案證據,未發現趙先生的《干部行政介紹信》存在被他人冒領情況,但其實際未前往花崗石廠就業的具體原因情況,在無相關證據予以支持的情況下,不宜作出簡單推定。此外,濟南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還稱,依據當時的就業安置情況,在花崗石廠就業的畢業生無編制身份。因此,對趙先生要求歸還編制、干部身份以及連續工齡并與其現在工作單位黨委、組織做好并軌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政策依據,不予支持。
20多年后的追問:
“誰拿走我的《干部行政介紹信》?”
1974年7月,趙先生出生于山東濟南市長清縣轄下農村。1996年,歷經兩次高考后,他終于考上當時的一所中專學校——山東省輕工業學校。按照當時學校及省際間的委托培養協議,趙先生實際到位于黑龍江省的哈爾濱輕工業學校就讀產品包裝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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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的畢業證書
兩年后的1998年6月,趙先生中專畢業。隨后,他拿著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于1998年12月11日前往當時的長清縣人事局(現更名為長清區人社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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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的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
2025年5月28日,長清區政府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也證實了這一消息。雙方的分歧始于后來的“發現”——
“我去報到后,當時人事局讓我等消息。”2025年12月9日,趙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但我等了兩年,沒有等來分配的消息,加上后來政策調整,我也就放棄了。”隨后,趙先生自謀出路,在濟南一家企業上班。
時光一晃而過。2024年,趙先生到了“知天命”年紀。這年8月15日,目前就職的單位讓其完善檔案。隨后,趙先生跑到如今已并入齊魯工業大學的母校查詢檔案,學校老師告訴他:“你當年是計劃內招生的,檔案應早就通過公對公渠道轉下去才對。”聽趙先生說自己當年“沒被分配”的消息后,這位老師感到詫異。
隨后,在和長清區人社局溝通對接檔案時,趙先生問:“當年為何沒分配我?我是國家計劃內招錄的。”據趙先生轉述,“該局負責就業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他:當年你是有分配的。”
隨后,趙先生從長清區人社局查詢了解到,當時的長清縣人事局在1998年12月31日曾給他開具了一份《干部行政介紹信》(編號為干介字第980526號),該介紹信要求趙先生在1999年1月15日前,到縣經委企業報到。但趙先生表示,他自始至終,沒有接到縣人事局等任何相關部門關于分配工作的通知。
“那份介紹信,我沒有拿到,甚至沒見過。”趙先生說,如今只在長清區人社局看到“小半邊存根”。
“約26年前,究竟誰拿走了我那份編號為干介字第980526號的《干部行政介紹信》?”趙先生說,他就此向上級部門反映,希望搞清楚:“誰拿走了我的編制和干部身份?”
對此,長清區、濟南市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并專門就此召開了聽證會,從目前看,官方出具的結論和趙先生想的并不一樣。
官方回復:
未發現他人冒領“介紹信”
“編制被頂替”不實
針對趙先生提出的:原長清縣人事局未給其分配工作,以及其《干部行政介紹信》被他人領取和編制被他人頂替等問題,2025年5月和11月,濟南市長清區政府和濟南市政府分別就其信訪內容作出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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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趙先生提出的問題,長清區政府進行了復查
2025年5月28日,濟南市長清區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公室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回應稱,經查,趙先生反映原長清縣人事局未給其分配工作的問題不屬實,理由是:經查檔案資料,根據原人事局畢業分配辦公室為趙先生開具的《干部行政介紹信》存根(編號為“干介字第980526號”)顯示,趙先生被分配到縣經委企業。
此外,據原縣經委相關安置文件和分配人員名單顯示,當年包括趙先生在內10名大、中專畢業生在內,被安置到縣花崗石廠。但企業留存的檔案顯示,僅有8名大、中專畢業生的《干部行政介紹信》和《職工(干部)介紹信存根》,沒有趙先生在該企業報到的相關存根。
據此,長清區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公室推斷,“趙先生當年沒有到縣經委報到。”而根據《長清縣經委關于做好1998年大、中專畢業生和1997年冬季退伍軍人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對不服從派遣或1999年3月30日前不到用人單位報到的,取消其安置資格,由本人自謀職業。”據此,長清區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公室認為,趙先生反映“1998年未給其分配工作”的問題不屬實。
趙先生反映,“相關工作人員曾向其透露,其當年被分到其老家所在的孝里鎮,編制或被他人頂替”。對此,《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談到,根據《長清縣政府關于做好1998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趙先生當年所學專業的擇業去向應為企業單位,其被分配到花崗石廠,因此不存在舉報所稱“被頂替編制”的問題。此外,當年安置到孝里鎮的人員名單中,亦無趙先生。
就趙先生反映其“當年未得到被分配到縣經委的信息,也未接到長清縣人事局通知其領取《干部行政介紹信》”的問題,《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提到,長清區人社局查找了當時的檔案資料,但目前未查找到關于領取《干部行政介紹信》的相關登記材料。
趙先生對長清區政府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不服,遂向濟南市政府提出復核申請。2025年11月25日,濟南市政府就趙先生的復核申請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顯示:維持被申請人濟南市長清區政府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
濟南市政府出具的《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稱,“基于到案證據,未發現申請人(趙先生)《干部行政介紹信》存在被他人冒領情況,但就申請人未實際前往花崗石廠就業的具體原因,在無相關證據予以支持的情況下,不宜作出簡單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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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政府出具《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
《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還稱,復核期間,為進一步查清相關事實,2025年10月10日舉行了相關聽證會,與會人員形成的聽證結論認為:申請人趙先生提出的1998年沒有對其分配安置工作和其編制被人頂替的訴求,缺乏事實根據,依法應當不予支持。
此外,濟南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還表示,依據當時的就業安置情況,在花崗石廠就業的畢業生無編制身份。因此,對趙先生要求歸還編制、干部身份以及連續工齡并與其現在工作單位黨委、組織做好并軌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政策依據,不予支持。
紅星新聞記者 韋星 受訪者供圖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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