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領域是西方意識形態滲透的重要目標,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看看推動違法記錄不加區分一并封存的那些學者,理由之一就是與西方接軌,就知道他們受西方的影響有多么嚴重。
問題是這種影響是怎么形成的?只是思想的滲透就能夠讓他們對西方形成宗教般的虔誠嗎?問題是這些人并非機械地與國際接軌,而是在選擇性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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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西方很多國家都制定了“外國代理人”法案,這些“接軌派”就沒有接軌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了。
2013年,法國有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德國2021 年制定了《反外國影響法》,還建立了跨部門的“外國影響力中心”,啟用了“外國資金追蹤平臺”。歐盟2021年提出《反外國干預框架》,要求成員國加強對外國資助NGO的透明度。歐盟委員會于2023年12月提出《外國游說透明度指令》草案。歐盟12個國家還通過了中國影響力審查清單”,重點監控孔子學院、中資媒體和企業贊助的學術項目。
歐洲之外,澳大利亞在2018年制定了《外國影響透明機制法》、新加坡2021年出臺了《反外國干涉法》......
而對外進行思想滲透最賣力的美國,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理由是防止外國勢力隱蔽影響國內事務,后來還對該法進行修訂,把防范外國意識形態滲透的籬笆越扎越緊。
美國的這部法律對“外國代理人”相關的概念進行了如下定義:
“外國代理人”包括個人、合伙企業、協會、公司、組織或任何其他個人的組合。
“外國委托人”則包括外國政府和外國政黨,以及美國境外的人(除非確定該人是美國的個人和公民并在美國境內居住)等。
“外國委托人的代理人”則是指作為代理人、代表、雇員等行事,或應外國委托人或其活動直接或間接受監督、指導、控制、資助的人等。
看看這些定義之嚴密,就知道美國在防范外國影響和滲透方面,警惕性有多么高,防范性有多強,幾乎把“外國代理人”從個人到企業及其他組織的所有可能存在的形式,都囊括在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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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喜歡打著與國際接軌名義,與西方進行接軌的那些法律學者,恰恰在“外國代理人”立法的問題上,缺乏與西方接軌的興趣,長期保持著緘默,更多是反對的立場。
現在不只是西方,一些承受西方意識形態輸出壓力,受西方的思想殖民禍害慘痛的國家,也開始重視“外國代理人”的立法。
深受“外國代理人”危害的俄羅斯后知后覺,加強了對外國代理人的管控。在2024年,通過了《為外國代理人支付設立盧布特別賬戶法》,規定,“外國代理人”須將出售或租賃財產和車輛的所有收入,以及存款和股息的利息轉移到專門的盧布賬戶。
2024年5月,格魯吉亞議會的法案規定,從國外獲得超過20%資金的非政府組織(NGO)和媒體需登記為“外國代理人”,2025年4月1日,格魯吉亞議會以86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了進一步完善后的《外國影響透明度法案》,規定外國代理人身份不僅適用于外國資金支持的實體組織,也適用于個人。
格魯吉亞立法防范西方影響力滲透,結果讓西方不高興了,歐盟暫停格魯吉亞的入盟進程,歐洲人權法院正式受理了多家格魯吉亞NGO和媒體的申訴,理由是這部法律違反言論和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
特別諷刺的是,全世界第一個對“外國代理人”進行立法的美國,因為格魯吉亞對“外國代理人”立法,而對格魯吉亞的相關官員實施制裁。雙標嘴臉都懶得掩飾,演都不想演了。
西方對境內組織和個人接受外國的資金嚴防死守,卻不允許其他國家對西方的資金輸出設置管控手段,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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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吉亞的西方代理人自然也不高興了,在歐美支持下,格魯吉亞又爆發了街頭政治。
老舊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西方自己制定了“外國代理人”的法律防思想滲透,卻不允許別的國家防范針對他們的思想滲透。中國的一些法律學者對待“外國代理人”立法的雙標態度,與西方國家的雙標又保持了高度一致。特別是接受西方資金的學者,在推崇西方的同時,他們也熟練掌握了西方的雙標。因為要信仰西方的那套東西,雙標是必備技能,否則面對各種回旋鏢,人是容易精神錯亂的。
這次因支持治安違法處罰記錄不加區分一律封存,更大目標是違法記錄刪除的北大法律學者趙宏進入公眾關注的視野,她所在的北京大學法學院與瑞典隆德大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合作的“中瑞人權法合作項目”,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中瑞人權法碩士項目”啟動于2004年,資金大頭來自瑞典合作方,這個已經持續20多年的項目,以合作之名,已經培養出幾百名法律“精英”。
這個“中瑞人權法碩士項目”從瑞典那里拿了多少錢呢?不得而已,因為這些喜歡帶頭呼吁“公開透明”的人,輪到自己了,就成了“葉公好龍”。該項目的資金來源可能涉及多方渠道,但資金來源、具體比例和數額未見公開記錄,資金的來源和使用都成了信息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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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萬能的網絡博主,從“中瑞人權法碩士項目”的瑞典合作方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那邊,挖到了一些重要線索。從2004年起,RWI與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時稱“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共同舉辦“中瑞人權法碩士項目”項目。RWI掛靠在瑞典隆德大學,接受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SIDA)等資助。瑞典國際開發署(SIDA),也有人翻譯為“?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的資金來自哪里呢?是瑞典國家財政,因為SIDA是瑞典政府負責對外援助的官方機構?,看名稱,是不是就容易想起那個大名鼎鼎,被稱為“美國顏色革命中樞”的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瑞典的SIDA名義上致力于全球發展合作,但實際也是高度意識形態化,打著援助和合作的名義,對外搞意識形態輸出。根據博主“奶爸知道”挖出的信息,瑞典國家開發署資助中國人權教育項目的資金數額可不少。?
當然,北大法學院以各種名義,接受外國資金的合作項目,也不止這一個。
瑞典咋對中國這么大方呢?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何況瑞典是歐洲反華意識形態最濃厚的國家之一,二十年如一日出錢資助中國最高學府的法學碩士培養,明白的都明白,出資方會在學術范式、標準和價值導向方面有要求。
對他們資助北大的目的,出面合作并負責出錢的瑞典機構,也就是RWI,并不諱言,“RWI相信并希望,人權研究能夠影響或改變北大精英學生的思維和態度,繼而通過非正式的個人互動與日常工作在所處的圈子里推廣國際人權標準,并影響周圍的人。”
但瑞典對他們的大學接受中國的經費,卻完全是另一幅態度。
瑞典從2015年開始,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開始終止與孔子學院的合作協議。公開的理由是“如今我們與中國已擁有完全不同層次的學術交流,這樣的合作顯得多余”,更接近真實的理由是該校副校長維丁對瑞典《每日新聞報》的說法:“通常來說,大學里設立的一個機構由另一個國家政府提供經費,確實是有問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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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瑞典關閉了境內剩余的所有孔子學院,成為首個完全退出孔子學院項目的歐洲國家。
相比較“中瑞人權法碩士項目”這種帶有明顯政治輸出色彩的“合作”項目,我們的孔子學院那點意識形態根本可以忽略不計,但西方還是要關閉孔子學院。
瑞典的做法也只是西方陣營的縮影。西方一直在指責“孔子學院宣傳政府意識形態”。隨著中國綜合實力的提升,他們對來自中國的文化交流項目越來越排斥。
這說明,西方的雙標有多么嚴重,他們對意識形態有多么重視,只允許輸出,不允許輸入。
近年來,歐美多國對高校接受外部、尤其是外國政府資金的透明度與國家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2025年3月2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投票通過一項重新審查美國高校獲得外國資金的法案(Deterrent Act),要求美國高校向政府報告其所獲得的外國捐贈,報告金額門檻從每年25萬美元降低至5萬美元,還特別規定,對來自包括中國和俄羅斯等美方所謂“受關注國家”在內的任何資金,不管金額大小,一律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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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發布通知:自2026年1月2日起,將正式上線全新的外國資金披露網站,追蹤美國高校從境外獲得的贈款、合同和資助信息,凡是接受聯邦資助的高校,只要來自境外的贈款或合同在25萬美元及以上,都必須披露在網站上。
美西方國家在監管外國資金的這些做法,太值得我們接軌了。在最該接軌的地方,那些熱衷接軌的法律學者卻失音了。
西方熱心于支持中國的人文社科類教育和學術機構,進行教學、學術和交流,目的自然不是學雷鋒,希望中國人過得更好。奧巴馬那句“中國人過上美國人一樣的生活,那對全世界來說就是災難”才是西方人更普遍的心態。這種太陽底下早就不再新鮮的西方出資援助教育和學術活動,至少從一百多年前美國利用多收的“庚子”賠款部分資助中國辦教育就已經開始了,這是意識形態滲透的最重要方式之一。這種資助行為,一定會伴隨著價值觀的要求。
中國還有多少學者和機構以學術合作之名,拿著外國的資金?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外國組織贊助的研究項目,是天則研究所受福特基金會資金支持進行的“糧食安全與耕地保護”研究課題,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確保18億畝耕地以保障糧食安全的做法是錯誤的,甚至是有害的,他們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依靠市場就能解決糧食安全問題,國外有足夠的糧食生產,有全球化的市場幾乎沒有發生饑荒的可能;之二,耕地和糧食產量之間沒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沒必要把糧食安全和保護耕地面積聯系起來;之三,保護耕地紅線會導致房地產的價格大幅度上升;之四,耕地保護政策延緩了我國城鎮化的進程。
這個荒謬無比的研究結論,更像是提前預設,由美國花錢定制,再向中國人灌輸的。
另一個接受福特基金會資助的知名案例就是武漢大學的幾個項目,其中包括武大法學院的“性別與法律”課程開發項目,內容包括教材編寫、課程設計及推廣,以及武大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編寫國家性別平等與發展地圖集。2012年,雙方還合作成立了“性別與人文研究中心”,開展性別理論、影視戲劇中的性別議題研究。?
福特基金會也出現在柴靜那部《穹頂之下》贊助者名單里面。
這種贊助項目只花很少的錢,目標卻是目標國家的宏觀政策和人才培養。
這種贊助行為有沒有意識形態滲透,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管,會不會影響國家安全,也不用多分析。我個人建議應該叫停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接受外國那些明顯由意識形態輸出目的的資金援助項目,對外國勢力通過資金支持、學術合作等方式影響中國政治和社會的風險日益凸顯,中國應該與國際接軌,制定和完善應對和?防范外國影響力滲透的法律法規。中國在這方面還有法律空白和安全漏洞,雖然已經有《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但主要針對組織活動,還沒有覆蓋個人或企業形式的代理行為,尤其在學術、媒體等領域的滲透監管還存在著盲區。?
我們中國的硬實力已經強起來了,困擾我們的工業皇冠上的明珠,也被我們薅的所剩不多了,但必須承認,我們的軟實力還是我們沒有補上的短板。我們的對手已經無法在硬實力方面阻止中華民族的復興,自然會從我們的短板入手進行滲透。這是對手能夠打斷中華民族復興進程唯一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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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實力構成一個國家的硬件,軟實力相當于一個國家的軟件。硬件可以讓我們身體更健壯,不再懼怕對手的堅船利炮。軟實力關系著我們的頭腦是否清晰,頭腦與軀干和四肢是否協調,決定思想不會背叛身體。精神缺鈣的后果比身體缺鈣會更嚴重。
這次關于立法問題的大討論,我認為最大的收獲就是,讓公眾普遍關注到了我們的人文社科的問題與現狀。其中的法學界因為對立法有著重大的影響力,如果他們的頭腦還停留在西方思想殖民的狀態,還戴著“西方中心論”的思想鋼印,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
所以,我們急需出臺中國版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把外國用資金援助的方式對我們進行意識形態輸出的漏洞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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