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李長需
村規民約,又出奇葩了。
近日,云南臨滄一村莊貼出告示被網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內容稱:“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12月16日,村莊所屬的孟定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張告示內容確實“很奇怪”,且是村小組(村民)自行決定的,沒向鎮政府報備審批,目前已經撤下。工作人員介紹,當地并沒有不能與外省或者外族通婚的規定。
這個村莊的“村規民約”,荒唐得有點離譜,完全沒把法律當回事兒。《民法典》寫得明明白白,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權利,跟哪兒人結婚、結不結婚,輪不到村里插一杠子要錢。至于未婚同居,只要不違法,就是人家的私人生活,村小組憑啥要收“管理費”?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類“任性罰款”還有不少。比如,結婚生娃不足月罰3000,未婚先孕罰3000,外寨人喝酒吵鬧罰幾千……罰款理由隨便找,罰款金額胡亂要,完全把村規當成了“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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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覺得“村里的事村里說了算”,外人管不著。但自治不是“胡來的亂治”。村民小組的權力是村民給的,該用來管村里的公共事務。比如誰掃公共衛生、咋維護健身器材等,這些才是村規該管的。像婚姻、財產這種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事,村里壓根就沒權力插手,更別說借著“自治”的名義收費謀利了。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早有說法,村規民約不能跟憲法法律相抵觸,否則就是一張廢紙。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村規民約”并不是口頭傳播的,而是堂而皇之貼出來公之于眾的。這暴露出村干部既不懂法律邊界、又沒規矩意識的短板,大概覺得“村里我最大”,想怎么來就怎么來。其實,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要求,制定村規民約,要先開村民大會或代表會討論,通過后還要報鄉鎮政府備案,確保其不違法。可這個村小組倒好,啥程序都省了,少數人拍腦袋就定了收費項目,這哪是自治呢?
為啥會定出這種奇葩規矩?有人猜是想“限制外來人口”,有人說就是單純想“搞創收”,不管初衷是啥,核心都是不懂法、亂作為。基層自治的核心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可收“通婚費”的村小組倒好,不解決村民難題,反倒盯著人家的私事要錢,完全把權力用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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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及時撤下告示,算是守住了法治底線,但事情不能就這么完了。得好好查查這規矩是誰定的,有沒有村民被誤導,更要給村干部和村民補堂“法治課”,講清楚哪些事村里能管,哪些得聽法律的。要是村里真擔心外來人口管理,完全可以定“租房要登記”“鄰里互相提醒”這樣的規矩,犯不著搞奇葩收費。
其實類似的“跑偏村規”早有先例。比如有的村說“村民若參加滿月宴或葬禮披麻戴孝,將被剝奪轉學、上戶等基本權利”,有的村規定“辦喪事哭不能超3天”,有的規定“禁止陌生人進村,否則扣留”等等,表面是管村里的事,本質都是權力越界。這些規矩看似“有道理”,實則侵犯了村民或其他人的權益。
村規民約的生命力,在于合情合理更合法。一個村子的和諧,靠的是大家的共識,而非強硬的“土政策”。云南這個村莊的“通婚費”規定被撤下,是法治對越界自治的糾正。希望這次事件能給所有基層自治組織提個醒:自治要有溫度,更要有規矩,只有在法律框架內干事,才能真正幫到村民,讓基層治理越走越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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