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錢卻不能由自己支配。
這事就讓上海的蔣女士遇上了。
究竟怎么回事?
此事你怎么看?
點個關注不迷路。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聊上海46歲獨身女子突然去世,遠房表弟稱想用遺產買墓地受阻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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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由民政部門接收,官方:首次出現此類案例
真是人生無常,世事難料。
據媒體報道,家住上海虹口區的46歲的蔣女士,父母早逝,自己又未婚,2025年10月突發腦溢血,12月14日孤獨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蔣女士生前于10月14日向公司請假稱自己頭暈無法行動,公司同事知悉后第一時間把蔣女士送到了醫院就診,由于是腦出血需要家屬簽字后進行手術。
吳先生爺爺的姐姐的小孩便是蔣女士,只有一年一次的年夜飯,兩人才會聚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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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蔣女士身邊再沒有其他親人了,吳先生接到消息后急忙趕到醫院簽了字,并和蔣女士所在的公司一起墊付了3萬元醫藥費。
徘徊在生死線上的蔣女士最終還是被死神奪去了生命,于12月14日不幸離世。
由于蔣女士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其死后的遺產將由民政部門接收。吳先生和蔣女士生前的好友,希望用其遺產為其舉辦追思會和購買墓地卻被民政部門拒絕。
在吳先生看來,親戚蔣女士的錢用在自己身上應該是合理的,自己想為蔣女士買一塊墓地,民政部門的同志稱是不可能的,頂多給蔣女士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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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后事卻不能用自己的錢來處理,放在誰身上都會想不通,吳先生吐槽道。
據悉,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逝者后事通常由近親屬來料理,蔣女士孤身一人,如果吳先生愿意承辦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購買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但后續維護費用,需要由吳先生承擔。
虹口區民政部門相關同志表示,蔣女士的案例第一次遇到,什么樣的支出屬于合理范圍,需要法院審理后確定,民政部門根據法院的確定標準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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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一旦決定獨身,中年時就要立好遺囑!
隨著社會上獨身主義的盛行,這種事情只會越來越多。看看網友是怎么說的。
有網友說,辦理喪事,購買墓地民政局每年清明節掃墓!你拿了人家遺產必須做到盡孝責任!沒有就是不得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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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人家這個遠房親戚雖然血緣關系比較遠,但是人來了也墊錢也照顧也簽字了,當事人找他也是對他的信任把自己生命托付給他,身后把財產托付給他有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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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通過這個案例,丁克的可要注意了啊,最好在自己活著還能行動的時候把身后事兒準備好,比如墓地。不然兩眼一閉是你掙得錢也就不歸你了!死無葬身之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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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觀點
蔣女士和吳先生這樣的親屬關系在古代屬于四服,不算遠。在少子女的今天,以后如果不婚不生,就極容易沒繼承人了,是不是應該修改一下繼承法?
小編想說的是,獨身并不是好上加好,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獨身者需早規劃,早打算,早行動,否則,真是死無葬身之地,有點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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