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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的施行,公安機關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全力維護公共安全。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線索,葛沽鎮疑似有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民警迅速開展工作,通過走訪摸排,在某農貿市場里兩間相鄰的平房內查獲大量煙花爆竹,并現場將嫌疑人張某抓獲。平房空間狹小,緊鄰商戶店鋪,周邊人流較大,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經訊問,嫌疑人張某對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并售賣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查獲的851箱煙花爆竹也被依法收繳,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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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支持“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法違規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也可撥打110、12345、12350進行舉報。對協助公安機關破獲相關案件的,視情給予獎勵。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涉嫌“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營(銷售)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當儲存數量達到一定標準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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