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印發《關于科學保護兒童遠視儲備量的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提出將遠視儲備量作為推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關口前移的重要指標,保護兒童遠視儲備,防止過快消耗,有效預防近視發生。
為規范遠視儲備監測與評價應用,在國家疾控局指導下,眼和視光疾病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牽頭,聯合安徽醫科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眼科醫院等多家單位,研制完成國家衛生行業標準《兒童青少年裸眼視力和屈光狀態評價規范(WS/T 10039-2025)》(以下簡稱《規范》)。該標準于2025年11月13日獲批準發布,將于2026年3月1日起實施。上海等地區6歲兒童人群平均遠視儲備僅約為+1.16D,低于《規范》推薦值下限水平,且消耗較快,6-8歲兒童近視前期檢出率達20.7%-42.6%,基本與近視比例相似。近視前期近視風險高,1年近視發生比例可達30%,2年可達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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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黨委副書記何鮮桂作為牽頭單位,
“自上世紀60年代編創“學生眼保健操”和提出“二要二不要”護眼要訣,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建院80余年來,始終堅持守護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的歷史傳承。近10余年來,在兒童屈光發育檔案建立、“目”浴陽光預防近視、校園近視分級整合型干預等方面,持續為國家提供適宜技術方案。本次《規范》的研制與發布將為落實國家近視預防關口前移策略提供統一的科學指引和實踐標尺,助力2030國家近視防控戰略目標實現。”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標準委員會學校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董彬表示,本次發布的《規范》是近期學校衛生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填補了我國學校視力與眼健康早期預防領域技術標準空白,首次在行業標準中科學定義并規范“遠視儲備量不足”的評價方法,把工作重心從“是否近視”前移到“是否存在近視風險”;通過統一檢查方法、明確評價標準和規范操作流程構建了科學規范的視力篩查與評價體系,為醫療機構、疾控部門、學校及相關機構開展遠視儲備量監測、預警與干預提供了權威技術支撐,促進家、校、社、醫多方聯動。
眼和視光疾病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主任許迅對《規范》進行了技術要點解讀。《規范》明確給出不同年齡視力異常判斷標準:3歲≤4.7、4~6歲≤4.8、7~18歲≤4.9;以及不同年齡遠視儲備推薦值下限(通過散瞳驗光,低于下限為遠視儲備不足):3~5歲,+2.05D;6歲,+1.72D;7歲,+1.48D;8歲,+1.19D;9歲,+1.11D;10歲,+0.92D;11歲,+0.83D;12歲,+0.75D;13歲,0.27D;14歲,0.09D。判定為遠視儲備不足的對象應保證戶外活動時間充足和注意用眼衛生,宜每3個月~6個月復查。對遠視儲備不足75度的近視前期者,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采取綜合預防干預措施。在非散瞳狀態下判定為疑似遠視儲備量不足者,應及時到醫療機構進行睫狀肌麻痹檢查真實屈光狀態。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已達51.9%且日趨低齡化,以往防控多在近視發生后介入,現在遠視儲備可實現近視風險預測、提前預防。此前缺乏全國統一標準、各地方法不一,此次《規范》將大力推動防控從“治已病”轉向“治未病”,通過監測遠視儲備抓住重點干預人群,從源頭降低近視發生。檢出遠視儲備不足后,需家、校、醫三方協同干預:衛生部門提供專業診斷和個體化干預方案;學校保障每日至少2小時戶外活動時間,改善視覺環境;家庭督促用眼習慣,控制電子產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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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標準被誤讀和商業濫用,專家認為要加強科普,用“視力小金庫”、“低于同齡標準值≠立刻配鏡”、“遠視儲備不足≠已近視”等講清科學概念;規范服務,校園篩查結果及時反饋家長,疑似遠視儲備不足轉診專業機構明確診斷。同時需要強化監管,嚴厲打擊“治愈近視”等虛假宣傳。
為加強標準宣貫,把標準變成一線實踐人員和公眾能讀得懂的語言,標準起草組聯合人民日報制作了《規范》系列宣貫海報,分為“專業版”和“大眾版”兩套內容,在發布會現場進行了展示。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近視防控專家強俊教授和許琰教授在現場進行了《規范》應用的實例演示,包括視力檢查、屈光檢查、結果判讀及隨訪轉診建議等具體應用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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