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州陽信一男子駕駛小型汽車經過340國道與陽信縣工業一路路口處,準備沿340國道右轉彎,此時一輛摩托車正沿該路口直行。
小型汽車駕駛人在轉彎前,沒有提前減速,也未開啟轉向燈和觀察路況,與后面直行的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
![]()
![]()
摩托車駕駛人被甩至小型汽車車頂,他穩穩地趴在車頂,為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小型汽車駕駛人緩緩地踩住了剎車。
幸運的是,事故發生時,摩托車駕駛人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身體并無大礙。
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轉彎車輛經過路口時,應提前減速、觀察四周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后再通過,切勿搶行或急轉彎。
直行車輛注意保持安全車速,遇到轉彎車輛未讓行時,及時采取制動或者避讓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每一次搶行,都是對安全的漠視;每一秒疏忽,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請廣大駕駛人守法規、知禮讓,平安出行,從規范每一次轉彎做起。
◆本文來源:hi0543綜合濱州交警發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臺規則,只有當您跟我有更多互動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鐵粉。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可以點個“關注”,成為鐵粉后能第一時間收到文章推送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