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大學一則“副院長被舉報違規拉票卻未被撤職”的消息在網絡引發熱議。民主推薦環節的拉票行為被紀委核實,論文查重率最高達80%,處分期間還申報教授職稱,一系列爭議點讓這起高校人事風波持續發酵,網友紛紛質疑“規則邊界何在”。
事件的核心爭議源于大同大學音樂學院現任副院長曹某某的任職之路。據該校一教師爆料,今年5月,曹某某在副院長人選民主推薦階段存在違規拉票行為,甚至有錄音證據顯示有人被要求投票給她。更讓爆料人不滿的是,即便校方紀委調查后認定拉票行為屬實,曹某某依然順利出任副院長一職,僅受到誡勉處分。除此之外,爆料人還拋出兩大質疑:曹某某2010年和2011年發表的兩篇論文,知網查重報告顯示總文字復制比分別高達80.1%和51.8%,涉嫌學術不端;且其在被處分期間,還出現在學校12月發布的教授職稱申報花名表中,擬從副教授晉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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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信息曝光后,網友們的討論迅速升溫。有網友直言:“拉票都實錘了還能留任?這是不是在變相縱容違規行為?”也有網友針對論文查重問題提出疑問:“2012年前沒有查重政策就能成為復制比超80%的理由嗎?學術底線不該有‘歷史豁免權’吧?”還有網友關注職稱申報事宜:“處分期間還能評教授?就算只是公示階段,程序上難道沒有問題嗎?”各類質疑聲中,也有部分網友保持理性:“得看具體情節,拉票發生在推薦階段還是考察階段、影響范圍多大,這些可能都會影響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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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輿論熱議的焦點,大同大學紀檢部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給出了回應。關于拉票未撤職的核心疑問,該負責人表示,曹某某的拉票行為發生在民主推薦人選階段,而非干部考察環節,且舉報是在其任職之后收到的。按照干部選拔條例和紀律處分相關規則,校方已給予誡勉處分,但不能因此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而免去職務。對于論文查重率過高的問題,負責人解釋稱,2012年前并無論文查重相關要求,直到2016年左右才逐步規范,曹某某的兩篇論文發表于2012年前,屬于歷史環境原因導致,且這兩篇論文在她后續的職稱評定中并未起到作用,不存在學術不端。而職稱晉升申報一事,負責人強調目前僅處于公示階段,尚未完成整個評定流程,后續還需經過講課、材料審核、征求紀委意見等環節,最終能否晉升還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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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和紀律層面來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環節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視情節輕重會給予不同處分,情節較重的可撤銷黨內職務。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也分析指出,干部在民主推薦環節拉票危害極大,會破壞選人用人的嚴肅性和單位政治生態,但處分需結合具體情形,比如拉票范圍、影響程度等綜合判斷,小規模打招呼與大規模拉票的性質和處理結果會有所不同。不過,當記者進一步詢問曹某某拉票的具體違規情形時,校方紀檢部門負責人婉拒了電話采訪,表示采訪需面談了解詳情。
這起高校人事爭議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本質上是公眾對選人用人公平性和學術誠信的高度關注。高校作為教書育人、傳承學術的重要場所,無論是干部選拔還是職稱評定,都應堅守公平公正的底線,嚴格遵循規章制度。誡勉處分作為一種提醒教育類的處分,對于拉票這種破壞規則的行為而言,是否足以形成震懾、是否符合公眾對公平的期待,或許值得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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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歷史論文查重的問題,雖然當時的政策環境確實與現在不同,但學術誠信的核心是原創性,即便沒有明確的查重要求,尊重他人學術成果、堅守原創底線也應是學者的基本素養。對于這類歷史遺留的學術規范問題,高校或許可以建立更透明的核查機制,既尊重當時的歷史背景,也不忽視公眾對學術誠信的訴求。
而職稱晉升與紀律處分的銜接問題,更需要明確的制度依據。即便目前僅處于公示階段,也應讓公眾看到程序的嚴謹性,避免出現“處分與晉升并行”的爭議場景。畢竟,高校的每一項人事決策都不僅關系到個人的職業發展,更影響著學校的聲譽和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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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校方的回應雖然解釋了相關政策依據,但未能完全打消公眾的疑慮。后續若能進一步公開拉票行為的具體細節、歷史論文的核查過程等信息,或許能讓事件的處理更具說服力。高校作為學術和育人的高地,只有在人事選拔、學術評價等各個環節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贏得師生和社會的信任,這也是這起爭議事件帶給所有高校的重要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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