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強黃金企業金雅福相關理財項目出現延期兌付,公司總部已搬離,當地政府部門全面介入,律師稱涉嫌非法吸存
臨近年終,許多投資者怎么也沒有想到,和中國500強企業——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雅福)有關聯的理財項目會出問題。
12月17日,來自全國多個省份的投資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此前從金雅福購買黃金,并將所購黃金委托給深圳市博耀創金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博耀)獲取投資收益,年化收益率在8%上下。
從2025年11月份開始,有投資者陸續發現理財產品出現延期兌付,這時不少人才注意到深圳博耀和金雅福有較多關聯。近期的社交媒體上,對金雅福資金情況的討論逐漸增多,也有多名公司員工表示金雅福已拖欠兩三個月工資和報銷。
有金雅福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形勢不容樂觀”,但公司在積極處理,目前公司也在和政府部門溝通,商討解決方案。
12月18日上午,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聯系到深圳市鹽田區相關部門,接線工作人員表示,政府部門已全面介入,已聘請會計組,會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警方也在對公司進行監管。其建議投資者報警處理,并按警方要求發送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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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金雅福總部辦公室前臺,公司名稱字樣已摘下。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黃金“委托投資”:多名投資人兌付延期
據公司官網,金雅福創立于2006年,總部位于深圳,深耕黃金珠寶產業鏈,已發展成集文創研發、智能制造、個性定制、智慧零售、黃金回收、黃金精煉及倉儲物流等服務為一體的一站式貴金屬綜合服務商。
2025年9月,金雅福再次進入“中國企業500強”榜單,公司憑借2024年561.20億元的營業收入,居榜單437位。
正因為金雅福的實力,不少投資者選擇相信和公司相關的“黃金委托”投資。
魏鴻波(化名)一家2023年就通過金雅福線下門店接觸到該項目。他告訴記者,投資需簽署兩份合同:一是從金雅福購買黃金的合同,二是將黃金交給深圳博耀開展投資業務的委托合同,投資期限結束后,對方按購金金額連本帶息返還。不過這一過程中,他始終沒見到購買的實物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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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展示的委托合同 圖片來源:投資者
今年11月,魏鴻波發現一筆200余萬元的投資款沒有如期兌付,目前他總計投資金額超700萬元。“家里幾套房子都抵押了拿去投資,現在也很鬧心。”魏鴻波說。
劉書亦(化名)投資的金額相對少很多。她表示,自己2018年左右就參投過金雅福類似項目,中斷投資數年后,2025年1月她再次以“黃金委托”方式投資30萬元,這筆投資將于2026年1月到期。
延期兌付情況發生后,有投資者發現,他們原以為是第三方的深圳博耀,原來和金雅福有著各種關聯。
天眼查顯示,深圳博耀成立于2015年,公司股東和主要人員包括謝惠珍、丘榮元。在“金雅福集團”微信公眾號2021年的文章中,圖片顯示有一名司齡滿8年的員工名為丘榮元。
此外,在金雅福持股55%的廣東華泰農興農產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丘榮元、謝惠珍也間接持有該公司股份,謝惠珍還擔任公司董事。
實地探訪:公司總部已搬離
12月17日22時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金雅福官網顯示的公司總部地址——世界金融中心大廈A座29樓,看到辦公室大門敞開,室內幾乎被搬空,只剩部分柜子和雜物。在前臺位置,“金雅福”相關字樣已摘下,依稀可見此前痕跡。
在辦公室門前,落款日期為12月12日的物業中心告示稱,金雅福已搬離,與大廈租賃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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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金雅福總部辦公室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隨后,在大樓其余樓層的金雅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承世家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辦公地址,記者發現有工作人員正連夜搬運辦公物品。其中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在搬,但是不會跑。”
17日,也有金雅福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公司正在積極處理,目前也在和政府部門溝通解決方案。
目前來看,每經記者向投資者了解到,金雅福已給出了一些解決方案,包括項目展期、資金轉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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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投資者收到的解決方案文件截圖 圖片來源:投資者
不過,有投資者對此并不買賬。劉書亦表示,轉股就是將投資款轉為金雅福一家有關聯的公司的股份,但她對該公司的實際價值和未來發展能力持懷疑態度。另有投資超百萬元的投資者告訴記者,自己不認同上述解決方案,正在等待后續方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金雅福董事長黃仕坤在資本市場也有動作。2025年,黃仕坤通過其控制的公司,斥資超1億港元成為港股上市公司東京中央拍賣(HK01939)實際控制人,公司股票簡稱后更名為上善黃金。
12月4日,上善黃金公告稱,黃仕坤通過全資擁有的公司于12月2日出售了上市公司8.09%股份(4140.8萬股),黃仕坤最終實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減少至約57.19%。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顯示,上善黃金12月2日股價波動較大,最高價為3.510港元/股,最低價為1.12港元/股。
律師:涉嫌非法吸存
11月24日,“深圳金融”微信公眾號發文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假借實物黃金交易之名,違規開展“黃金委托”“黃金租賃”“黃金投資”等業務,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賭博、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
該文章舉例表示,黃金珠寶經銷商A以“黃金委托”為噱頭,誘導消費者簽訂黃金實物購銷合同,消費者購買黃金后不提取實物,隨后與第三方B(與黃金珠寶經銷商A業務或股權關聯)簽訂黃金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B開展投資業務,承諾固定收益,到期后交還黃金或現金收益。
廣東天梭律師事務所律師廖華勇向記者表示,涉案公司以非真實的黃金消費或租賃行為,進行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融資活動,承諾固定回報,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受害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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