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事發時,郭某在上海浦東某餐廳用餐結束后步行離開,在餐廳外的臺階區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廳外的監控視頻顯示,郭某從出現在畫面中開始,就一直在低頭看手機。監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事發十天后,郭某自行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郭某認為餐廳經營者某餐飲公司和餐廳所在樓宇的物業管理企業某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導致其摔倒受傷,要求二者賠償自己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在摔倒前持續低頭看手機,給自己制造安全風險。氣象資料和監控視頻都表明,事發時現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域也無明顯異常。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郭某就餐完畢后離開餐廳,經營者和管理者對郭某在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不能預判也無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所致,某餐飲公司和某商業管理公司對此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郭某全部訴訟請求。(東方視頻 丁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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