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鞏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成效,切實保障群眾出行安全,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始終保持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零容忍”高壓態勢。12月8日,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查處5起酒駕違法行為,以精準執法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用實際行動守護轄區道路平安暢通。
飲酒駕駛
案例一:2025年12月08日08時55分許,唐某飲酒后(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44mg/100ml)駕駛新FF37110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新源縣那拉提景區景觀大道大橋(那拉提景區)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駕駛人唐某屬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三日,并處14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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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5年12月08日00時16分許,李某飲酒后(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35mg/100ml)駕駛新F69M98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國道218線由東向西行駛至國道218線341公里加200米處(新源縣那拉提鎮英加爾村)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駕駛人李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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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5年12月08日18時34分許,劉某飲酒后(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46mg/100ml)駕駛新FR9928號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國道578線43公里900米處(新源縣新源鎮玉什布拉克村)時,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駕駛人劉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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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
案例四:2025年12月08日02時12分許,夏某醉酒后(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25mg/100ml,屬醉酒駕駛)駕駛新FBS954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新源縣塔勒德鎮切格熱布拉克村切格熱布拉克街四巷路段時,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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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5年12月08日00時45分許,沃某醉酒后(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04mg/100ml)駕駛新F99850號小型轎車,沿新源縣那拉提鎮那拉提街南側人行道由東向西行駛時,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那拉提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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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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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源公安
編輯丨楊鵬飛
審核丨劉強
簽發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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