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加快,胸悶惡心……明明買的是保健品,吃完后卻極度不適,這顆號稱 “強身健體” 的糖丸里,藏著什么不為人知的隱患?
案件詳情
2025年1月的一天,小馬(化名)在上網時看到有人在賣一種馬來西亞的糖果,宣稱有“強身健體、充沛精力”等功效。心動之下,其立即向賣家購買了4盒不同顏色的糖果。收到貨后,小馬迫不及待吃下一顆,然而第二天等來的卻不是預想中的精力旺盛,而是心跳加快、頭痛欲裂、肌肉酸痛,這讓其意識到購買的糖果可能“有毒”,于是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公安機關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線索順藤摸瓜,很快找到了賣給小馬糖果的周某。
2024年11月,周某因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手頭比較緊張,于是上網查看是否有合適的賺錢方式。后其看到賣馬來西亞的功效糖果比較賺錢,于是在社交平臺與一名IP地址在馬來西亞的人員聯系,通過代理的方式售賣糖果,從中賺取差價。周某先進了一批糖果在網上宣傳售賣,在售賣過程中其發現一些打假消息稱該類糖果有添加一些違禁藥物,意識到售賣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但是周某仍抱著僥幸心理,打算售賣完手頭剩余的糖果后不再進貨,還沒來得及收手就被人舉報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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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販賣的“糖果”
相關機構對周某售賣的糖果保健品進行檢測,竟然檢出了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藥物成分——他達拉非!他達拉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屬于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私自添加到食品中,輕則引發頭暈、低血壓,重則可能誘發心腦血管疾病,危及生命。截至案發,周某出售糖果至少157粒,非法獲利至少2000元。
近日,經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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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應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藥店或官方認證平臺。切勿輕信網絡私人兜售、微商推廣等非正規渠道。任何生產、銷售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如發現相關不法行為請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
文章來源:嵊州檢察
法律支持:
浙江學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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