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證監局公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衡陽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龍武星、財務總監付耀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
決定書指出,衡陽高新控股集團存在未按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使用“24衡高01”債券募集資金的情形,涉及金額達1.57億元,占當時存續期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6.5億元的24.15%。該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龍武星與付耀慶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湖南證監局依法對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以督促公司及相關人員切實整改,規范債券資金使用,維護市場秩序。
此次監管措施反映出監管部門對債券市場合規運作的持續強化,也提示市場主體需嚴格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防范相關風險。
來源| 藍鯨新聞
作者| 龍樸享
編輯| 江濤
聲明:本平臺發布的內容來源于用戶投稿、轉載、編輯整理等多種渠道。對于用戶投稿的內容,投稿者應保證其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情形。若因投稿內容引發的任何糾紛,均由投稿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若涉及版權問題,請通過公眾號或郵箱與我們聯系及時刪除。
大湘通傳媒中心投稿信箱:e0734@qq.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