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撈”永逸的傳銷案開庭 律師堅決為“真珠美學”作無罪辯護
東衛南京分所
近日,備受關注的“真珠美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在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不僅是一場法律交鋒,更是一場關乎商業模式認定、民營企業命運與司法程序正當性的多重博弈。由于涉案資金巨大、辯護方堅持宿遷市法院無權管轄、做無罪辯護且涉及趨利性執法對民營企業的影響、遠洋捕撈等敏感議題,已在法律界與商界掀起廣泛討論與擔憂。
案件背景 :
“真珠美學”所屬的上海梵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憑借其頗具影響力的微商渠道,在美妝領域快速崛起。創始人孫玉婷不僅是業內矚目的女性創業者,也曾因帶動大量寶媽、殘障人士就業而獲得“女性影響力獎”。然而,這家優秀名企卻在2023年夏天驟然陷入風暴。
2023年6月1日,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以“工作中發現涉嫌重大傳銷”為由,對上海梵蓉立案偵查。短短不到兩個月后的7月20日,警方在上海、湖南兩地同步收網,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孫玉婷、關聯公司負責人蘇路江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二人被帶至宿遷,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間長達三個多月。辯護律師指出,在此期間,孫玉婷個人名下近1億元資金被公安機關非法轉移,引發對財產權保障的嚴重質疑。
爭議焦點:
本案的核心爭議集中在如下方面:
實體認定:控方認為公司采用的七級代理制度本質是傳銷;而辯護律師則堅決主張,其本質是依托實體產品的“微商直銷”模式,并非以拉人頭為目的,不構成傳銷犯罪。
程序合法性:從管轄權的確定、執法過程中對財物扣押的筆錄規范,到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辯護方對全案程序提出多重質疑,認為案件從一開始就存在執法瑕疵。
遠洋捕撈:據當事人方面反映,案件偵辦初期,偵查機關即扣押了孫玉婷個人及家人、孩子名下價值數千萬元的貴重物品。孫玉婷本人稱,有大量被扣押物品未錄入清單,財產處置缺乏透明。全案累計被查封、凍結資產約3.3億元,這一系列措施導致公司運營全面停擺,電商平臺無法履約,大量消費者訂單滯留,損失巨大,企業瞬間由盛轉衰。
11月14日開庭伊始,孫玉婷的辯護人陳斌律師首先繼續提出要播放8月1日的訊問同錄,稱其中有不明身份的女性參與訊問。
但審判長依舊堅持昨日的堅持:
“8月1日的同錄昨天已經說明,庭前辯護人也看過——其他調取同錄問題,法庭將依法處理。昨天也與陳斌律師溝通過,庭上不播放,但保障辯護人查閱該同錄的權利!”
隨后,審判長宣布繼續播放同錄。
在接下來的同錄畫面中,除了昨天依然存在的問題之外,偵查人員與孫玉婷的對話似乎也暴露了本案被立案的真實邏輯。
孫玉婷反復辯解自己的模式并非為了拉人頭謀取非法利益,而是為了擴大分銷渠道、促進產品的銷售,但是偵查人員不僅沒有如實記錄,反而反復對其講解所謂的法律規定。
甚至還舉了一個例子:
開車時即便在大意的情況下撞傷、撞死行人,也要承擔責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殺人!所以他認為,既然本案中孫玉婷等人的企業經營模式部分特征符合傳銷活動中的層級、入門費等要求,即便她并不想實施傳銷活動,但是也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這位自稱工作十幾年的刑警在對嫌疑人普法時,直接將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同于故意殺人罪——辯護人聽了忍不住發出一陣唏噓和無奈的笑聲。
王燚的辯護人則給出了有力的反駁:
“這名偵查人員稱在過失的情況下,開車致人傷害也要承擔責任,這一句對的,但他后面類比本案得出的結論是錯誤的!本案涉及刑事責任,過失是刑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那這個問題就成為行為人的某些行為符合某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但是欠缺所要求的主觀故意要件時,這種過失行為能否構成犯罪的問題——對此,刑法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過失行為,只有刑法有明確規定時才構成犯罪!比如刑法有故意殺人罪,也有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故意傷害罪,但是沒有過失傷人罪,也沒有過失受賄罪。
辯護人也提醒法庭注意這名偵查人員的這一歸罪邏輯,極有可能就是本案被錯誤刑事立案的根源,這是一種典型的客觀歸罪!”
這段同錄跟之前播放的7月26日同錄同樣存在同一名偵查人員自問、自答、自錄的問題,而另一人則幾乎全程玩手機、走動,甚至幾次接打電話——在他一次接電話過程中,法庭內甚至非常清楚的聽到了電話那頭的聲音:
“你好,我這邊是司法考試機構……”
法庭內很多人忍不住笑——該說不說,這位警察叔叔,你確實應該好好學學法律了!
針對這位警察的行為,有辯護人也指出了他形同擺設、只顧耍手機行為的違法之處: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中對訊問犯罪嫌疑人也有保密的規定,要求防止泄露偵查工作秘密——從之前的同錄中就能看出,這位偵查人員進了訊問室基本在玩手機,甚至今天還多次接打電話,這很明顯極有可能泄露偵查秘密!前幾天,國安部門破獲了一個境外機構利用某國外品牌手機攻擊我國授時中心的案件,僅僅因為工作人員使用了國外品牌的手機!而且很多手機APP都存在后臺偷偷錄音的行為,這位偵查人員嚴重違反了相關保密的工作規定!”
除了這兩名偵查人員的違法偵查行為,孫玉婷也向法庭揭露了自己的巨額金融資產如何被直接劃轉走的!
偵查人員直接告知她的所有個人財產都是利用傳銷獲取的非法所得,要先全部扣押,等案件查清楚后再返還。
于是她的金融賬戶余額全都被清零——甚至有一個賬戶中的23塊錢零頭都被轉走了!
偵查人員甚至多次帶她到銀行辦理轉賬,比如建設銀行賬戶轉出了2000萬元,后面又出售了5000萬元的基金,導致虧損了1000萬元!
但是這些巨額財產的處置情況,并沒有相關法律文書記錄,成為一個巨大的謎團!
或許是為了合理化對孫玉婷千萬財產都轉移行為,偵查人員甚至跟她說:
“就算最終涉及行政違法,你們的違法所得也是要上繳的!”
言外之意就是,交給誰都得交——我們就先下手為強,先拿走為敬了!
數千萬元的財產瞬間易主,令人想起小品中“把大象關冰箱分幾步”的捧腹橋段:
打開冰箱門,把大象關進去,關上冰箱門!
打開刑法找個罪名,把老板關進去——甚至只需要這兩步,比關大象還簡單!
孫玉婷訊問的同錄播放完后,鑒于辯護人申請調取的其他監控、同錄尚未到庭,審判長釋明后,繼續進行蘇路江的排非調查。
首先,蘇路江向法庭哭訴了自己在被指居期間的遭遇:
“公安指居期間對我變相懲罰,對我嚴重指供、誘供,選擇性、傾斜性記錄!經常拍桌子大罵,說我不配合回去就要受懲罰。也讓我坐無靠背的凳子,從6點坐到24點,限制活動、限制洗澡,整個人都麻木失去知覺。
住的房間窗簾密閉,沒有光線——我有密閉焦慮,但就是不允許拉窗簾,讓我崩潰多次。有三周左右我都心慌、胸悶、無法呼吸,被帶到室外才緩解——有一次我痛苦倒地,領導看了一眼,態度惡劣的說我死不了!
有一次我甚至嘔吐物中帶血絲,心跳間斷性停頓,焦慮到極點曾經想過自殺,想過把筆芯插入鼻孔自殺!可能你們會覺得很疼,但是比起那個時候不算什么,我還想過用晾衣繩自殺!辦案人員跟我說指居最長6個月,結束了還可以重新指居——我不可能活著出去,撐不到出去,活下去可能性很小!
他們給我做過幾次工作,交了錢,人就可以放回去,讓我盡力配合,按照他們的意思,唯一活下去的方法是配合他們,才能早日結束。這種屈辱經歷,我感覺自己像一只螻蟻,人格尊嚴、人權被肆意踐踏——但是想到家里兩個孩子,我不知怎么辦,除了配合沒辦法!
后來去了看守所,我的心里依然戰戰兢兢,聽說還可以被拉出去指居!
開庭后,看到辯護人的努力,后續庭審中我會把真相說出來,我不怕死,我怕死的沒有價值!我也會像辯護人一樣,無所畏懼!辯護人讓我看到一絲光明,這兩年我對法律失去信心,覺得沒有希望,我很多中歐商學院和獨角獸的同學也一直在關心我,他們都是全國各地的年輕、有影響力的企業家,都在一起見證法律是否公平公正!
雖然我現在對法律依然沒有多大信心,但依然抱有希望,我申請調取指居期間的所有監控和所有訊問錄像,這種掐頭去尾的提供沒有意義!”
隨后,蘇路江向法庭詳細闡述了自己所要調取的同錄及詳盡的理由。
看著一個男人如此屈辱、羞憤的提及自己的非人遭遇,法庭很多人忍不住擦眼角——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男兒不怕死,只怕死的無意義!
之后,蘇路江的辯護人周付生律師基于現有證據材料,補充了排非相關申請和理由。
由于排非調查尚有待辯護人申請的其他同錄,中蘇路江及辯護人陳述完相關申請和理由后,法庭決定此次庭審暫時結束,下次開庭繼續進行!
12月22日,指居期間的生活監控等重要證據是否能夠出現在法庭上?
令法律人充滿期待!
明天,12月22日,這個問題即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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