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般以為《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但早期版本與史料對之的載錄并不充分,現行各版本的署名也多不一致,學界的觀點經過多年的爭論也未得到統一。尤其是就作品的后四十回,各種作者標注更是有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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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惠民繪曹雪芹
一、各時期署名情況溯探
《紅樓夢》問世于十八世紀中葉,開始只是以抄本的形式在小范圍內傳播,現存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等各本均無作者署名。
至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偉元在高鶚的幫助下以木活字首次刊印120回全本,亦未明確標注作者信息;只是在其所撰序中說:“《紅樓夢》小說本名《石頭記》,作者相傳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書內記雪芹曹先生刪改數過。”僅隔數月,在次年初春他們又“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補遺訂訛”,刊刻出新的印本。
這兩種版本,前者通稱為程甲本,后者即程乙本。程乙本雖然在文字和內容上較程甲本有不少改動,但就作者而言,也并未給予標注或顯現新的蛛絲馬跡。
1921年5月,我國現代出版史上的著名人物汪原放(1897-1980)徹底改變以前抄本與刻本的版面形式,首次采用新式標點印行《紅樓夢》,極大改善了讀者的閱讀體驗。但作品版權頁僅增添了句讀者與校對者的姓名,其他作者方面的信息絲毫未見新增。
此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新式標點整理刊印的《紅樓夢》,還有汪原放主持的上海亞東圖書館于1927年所印以程乙本為底本的重排本、1924年中央編譯局本、1934年新文化書社本、1948年廣益書局本等,均大致同汪原放初排本,有句讀、校對,或標點、校閱、校勘人的姓名,而無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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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版《紅樓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作家出版社首先于1953年出版了新中國第一部《紅樓夢》整理本。此本以亞東重排本為底本,封面標以“曹雪芹著”,版權頁亦題“著者:曹雪芹”。卷首《關于本書的作者》,開頭第一句即是:“本書的作者曹雪芹,名霑,雪芹是他的號。”開了《紅樓夢》署作者之名的先河。
1987年,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啟功先生任顧問、張俊等先生注釋校勘的《紅樓夢》校注本,在全書相關位置亦明確署“曹雪芹著”。
與此署名較為接近,商務印書館2013年出版張俊、沈治鈞評批的《新批校注紅樓夢》在署“曹雪芹著”的同時,又加署“程偉元、高鶚整理”,較為客觀地凸顯出程、高二人的地位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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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校注紅樓夢》
1957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紅樓夢》橫排本,注釋者啟功,校訂、標點者周汝昌、周紹良、李易。此本以程乙本為底本,署“曹雪芹、高鶚著”,開始將高鶚放至著作者的重要位置。
198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新校注本,此本前80回(實際為78回)以庚辰本為底本,后40回以及前80回內所缺兩回以程甲本為底本。校注者主要有馮其庸、李希凡等人,該書亦署“曹雪芹、高鶚著”。
2006年,作家出版社出版斐效維注《紅樓夢》程乙本,署曹雪芹著、高鶚續。此書注者在“校注說明”中列舉出關于作者的七種說法,分別為:“曹作高續”說、“曹作程續高訂”說、“曹作高續程訂”說、“曹作某續高訂”說、“曹作程高修訂”說、“某作曹訂”說、“叔作侄訂”說。
其選擇第一種說法,是認為:“高鶚根據曹雪芹的這些提綱、書稿以及前八十回中的許多暗示,還可能參考了其他人的續作,完成了后四十回的創作,并對前八十回加以修訂,從而使《紅樓夢》成為完璧。”
這樣的作者署名及認識,應該說與“曹雪芹、高鶚著”的說法無根本的區別,即以為前八十回作者為曹雪芹,后四十回的作者為高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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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文學出版社版《紅樓夢》署名
200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第三次出版此書的新校注本,將作者的署名改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鶚整理”。此后人民文學出版社本《紅樓夢》作者的署名,即依此延續至今,影響甚廣,似乎可以看作是現今對《紅樓夢》著作權最有權威的標注。
此說承認程偉元、高鶚所做僅是整理工作,并將他們從著作權中剝離出來是對的;但同時卻又說后四十回續者為無名氏,即作者不詳,等于將后四十回作者問題懸置起來。
二、后四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
后四十回作者為誰?學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一種觀點主要從前后內容與風格的差異,認定后四十回的作者就是高鶚,由胡適與俞平伯率先提出,后由周汝昌、吳世昌、陸樹侖等堅定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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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鶚殿試卷
第二種觀點發現后四十回寫得壞的太壞,寫得好的又太好,文筆懸殊太遠。所以有的應是曹雪芹的殘稿,有的則出于高鶚的手筆。持此說者有張國光、舒蕪、葉征洛等。
第三種觀點承認程偉元、高鶚在程本中的《序》和《引言》中所說偶得“余卷”“抄成全部”之言是可信的,以為后四十回主體為曹雪芹原作,雜有高鶚、程偉元的增刪修補,著作權應屬曹雪芹。持此說者有林語堂、徐遲、宋浩慶等。
第四種觀點認為后四十回既非曹雪芹原作,也非高鶚續作,而是另有其人,王利器、薛洪賾、胡崧生等持此觀點,其中有學者以為后四十回是程偉元買來的別人的續作,還有人推測后四十回為曹雪芹遺孀杜芷芳續寫,支持者并不多。
就目前學界的主流觀點來說,第一種“高鶚續書”說已很少有人認同。人民文學出版社第三版轉而將后四十回的著作權歸為“無名氏”,實際是認同上列第四種觀點,以為后四十回作者另有其人,只是這個人不能確定。此體現的態度雖可稱“嚴肅”,但如此羅列又顯冗余與不倫不類,這種情況較為稀見。
實際此種署名一出即有學者提出質疑,如胡文煒先生以為“無名氏”續書不合情理,提不出相關的續書理由,其指出:“所謂‘無名氏’續書說,是受高續說的影響而認定后四十回寫得不好,后來發現高鶚續書說難以立足,同時不愿回到相信程偉元搜集曹雪芹遺作的表白,才設想了一個‘無名氏’出來。如果說高鶚續書還有張問陶的詩和注,那么無名氏續書則連這樣的似是而非、一言半語的證據也沒有。如果說高鶚續書還有專家別出心裁地提出是出于朝廷的陰謀,有一個政治目的,那么‘無名氏續書說’,連勉強的、似是而非的、不是理由的理由也給不出一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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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欣賞與探索》
否定高鶚是后四十回的作者,不少著名的專家學者以為后四十回應該就是曹雪芹寫的,或者說后四十回中原本就有曹雪芹的遺留原稿或散稿,被程偉元找到,然后他與高鶚修訂成為全璧。
如現代著名作家、學者林語堂認為:“高本四十回系據雪芹原作的遺稿而補訂的,而非高鶚所能作。”
周紹良認為:“可以肯定后40回回目是曹雪芹第五次‘增刪’時‘纂成’的,而后40回文字,主要是曹雪芹原稿……”
熊立揚認為:“后四十回多為曹雪芹原作,也有高、程增刪修補,著作權應屬曹雪芹。”
海外學者周策縱最早采用電腦來分析小說詞匯出現的頻率,發現前后差異不大,沒有出于兩位作者的跡象,“認定百廿回都是雪芹的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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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案:周策縱論紅樓夢》
對《紅樓夢》版本研究多年的資深專家張俊、沈治鈞兩先生評批的《新批校注紅樓夢》,在“前言”中說:“程偉元、高鶚搜集整理了后四十回續書,并及時刊行了全部小說,他們是《紅樓夢》傳播史上的功臣。”
著名海外作家白先勇也以為《紅樓夢》前八十回已撒下天羅地網,千頭萬緒,換一個作者,不可能把那些長長短短的線索一一接榫,前后連貫。進而坦言:“后四十回根本就是曹雪芹的原稿”。如上這些認識與觀點,應該說還是很有道理的。
三、“十年辛苦不尋常”,著作權應均屬曹雪芹
我國古代的小說文體,尤其是白話小說長期被歸入“俗文化”范疇,與“雅文化”的正統性形成對立,被視為“不登大雅之堂”的消遣品。因此,自其誕生之日起,就很少有作者堂而皇之地將自己的姓名署于作品卷端。如《三國演義》《水滸傳》《西游記》《金瓶梅》等巨著,都無法從現存早期的版本上見到作者的署名或與之相關的明確信息。
至清代中葉,這種狀況仍未改變。《紅樓夢》第一回寫:“后因曹雪芹于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又題曰《金陵十二釵》,并題一絕。”第一百二十回又有空空道人將抄本付與曹雪芹,此兩處應該是說曹雪芹為《紅樓夢》作者的直接而重要依據。
花費十年的時間,先后“增刪五次”,難道僅僅是“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嗎?那又怎么會“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有此“十年辛苦不尋常”,難道還不該給曹雪芹以作者的名分,這樣的文字難道不可看作是曹雪芹自認為作者的隱筆與表白嗎?只是那個時候他不能直接說出,又止不住在情愫吐盡之后的自然流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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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手跡
直至二十世紀初葉新紅學興起之前,曹雪芹是《紅樓夢》的作者這一事實即已成為人們的共識。
明義約在乾隆二十三、四年(1758、1759)撰有《題紅樓夢》詩20首,此組詩題下的注說:“曹子雪芹出所撰《紅樓夢》一部。”
永忠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寫《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三絕句(姓曹)》,詩中有“不是情人不淚流”“幾回掩卷哭曹侯”的句子。
至嘉慶年間,《紅樓夢》的新印本、評本,以及續書、戲劇等頻繁涌現,曹雪芹為《紅樓夢》作者的共識得到進一步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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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衙藏板《后紅樓夢》
以續書為例,《后紅樓夢》卷前逍遙子撰序說:“曹雪芹《紅樓夢》一書,久已膾炙人口,每購抄本一部,須數十金。”
《續紅樓夢新編》海圃主人撰“自序”說:“曩者,曹雪芹先生有感而做《石頭記》一書,別名為《紅樓夢》者,寄感慨于和平,寓褒貶于懲勸,趨俚入雅,化腐為新,洵哉價重當時,名噪奕世矣。”
《后紅樓夢》還將曹雪芹設計成書中人物,敘寶玉央及曹雪芹編撰了《紅樓夢》,再邀請他另編一部《后紅樓夢》,并讓他參與賈府事宜,與書中人聯詩作對,出現的場次與敘述文字十分多。如此的變化看似虛幻,卻也體現出著作者超凡的敘事技巧,并凸顯和加深了《紅樓夢》作者為曹雪芹的共識。
進入到這一百年,為什么《紅樓夢》曹雪芹的獨立署名權不能得到確認?而今終于拋棄“高鶚偽續”之說,本應回到1953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版的“曹雪芹著”;但主流紅學卻選擇了“無名氏續補”。
馮其庸在1982年出版的《紅樓夢》校注本《前言》中寫道:“現存《紅樓夢》的后四十回,……其所據底本舊說以為是高鶚的續作,據近年來的研究,高續之說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著,而續作者為誰,則尚待探究。”
202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紅樓夢》校注本四版,在修訂說明中說:“而隨著這些年關于《紅樓夢》后四十回續作者研究的深入,絕大多數學者否定了“高續說”,而續作者到底是誰仍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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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其庸評點紅樓夢》
因此二〇〇八年本書第三版將《紅樓夢》作者的署名改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鶚整理’,這是嚴肅的學術態度,是對社會、對讀者負責任的表現,是后四十回作者問題研究的客觀反映。”
如此嚴肅負責的學術態度,無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說是“后四十回作者問題研究的客觀反映”,如果說是“二〇〇八年”是,快二十年后的今天就不一定是,應該說承認后四十回為曹雪芹的證據更多、呼聲更高。
承認《紅樓夢》全書為曹雪芹所著,否定后四十回是高鶚偽續說,有人擔心會降低圍繞脂本、脂批的大量肯定性文字的價值,使探佚空間會變狹,甚至不復存在,曹雪芹及紅學也就失去很大的神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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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記探佚》
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正本清源,清除雜音,回到文本本身,還曹雪芹以真實。從根本上來說,曹雪芹雖是一個極為偉大的作家;但也不能將其神化,在如此長的一部巨著中,出現某些瑕疵或者水平下滑都是可能的,更何況后四十回尚有“漶漫不可收拾”之處;同時,曹雪芹畢竟生活在近三百年前的文化環境,必然會受當時意識形態及文化話語的影響,絕不會以當下的思維或價值觀替我們今人說話。
筆者贊同白先勇的說法,即“后四十回本來就是曹雪芹的原稿,只是經過高鶚與程偉元整理過罷了。”
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張俊、沈治鈞評批《新批校注紅樓夢》、筆者參與校評的人民教育出版社2024年版《紅樓夢》,均署“曹雪芹原著,程偉元、高鶚整理”應是基本符合史實并可行的。
不過,筆者以為還可更簡化、更明確,即只署“曹雪芹著”,刪去“程偉元、高鶚整理”。古今中外的文學名著多矣,而作者署名加“某某整理”的恐怕僅此一份,實際大多數長篇巨著多有他人的“整理”,如《三國演義》《水滸傳》《西游記》等,甚至如《漢書》這樣的史籍,也非一人所為;但卻從未出現過整理者(含續者)與作者同時并署的先例,最多是在序跋中簡要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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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出版社版《紅樓夢》
因此,對于《紅樓夢》這樣一部偉大的作品,應該早日將獨立而完整的著作權歸屬于偉大的作家曹雪芹,以讓后世讀者全面來理解原著,全面來理解偉大而真實的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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