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令人痛心的新聞引發(fā)了廣泛關注:庫爾勒女子葛某乙因醉酒駕駛,輕信他人 “可擺平” 的謊言被騙 7 萬元,最終不堪壓力自殺身亡。在實施詐騙的蘇某被判刑并賠償后,其親屬向騙局介紹人何某索賠 23 萬余元,庫爾勒市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這一索賠訴求。這起事件,映照出情與法的復雜交織,也給我們帶來了諸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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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經(jīng)過,2023 年 7 月,葛某乙醉駕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隨后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何某,何某稱能通過蘇某幫忙 “搞定” 此事。葛某乙轉賬 7 萬元后,蘇某將錢用于個人消費,事情自然也未得到解決。在葛某乙多次索要錢款后,僅收回部分退款,最終因無法承受壓力選擇跳樓身亡。
從法律層面來看,法院的判決是基于嚴謹?shù)姆ɡ怼8鹉骋宜劳鱿蹈呖諌嬄渌拢瑹o證據(jù)表明何某存在暴力、挑釁等不法侵害行為,其與何某之間的債務關系屬民事債權債務關系,不構成侵權法律關系,二者之間缺乏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所以駁回索賠訴求合理合法。這體現(xiàn)了法律對責任界定的嚴格標準,不會因悲劇發(fā)生就隨意擴大責任范圍,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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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情感角度出發(fā),這起悲劇令人痛心疾首。葛某乙因一時僥幸,試圖 “花錢消災”,最終落入騙局,不僅面臨醉駕的法律后果,還遭受經(jīng)濟損失,最終絕望自殺,其遭遇著實令人同情。而介紹人何某,在事件中雖未被認定有法律責任,但他在其中的角色也引發(fā)了道德層面的質(zhì)疑。他牽線搭橋,且在收到款項后未完全退還,雖無法律上的直接過錯,但從道德層面看,他是否應承擔一定的善意與審慎義務呢?這值得我們深思。
這起悲劇也暴露出 “擺平文化” 的危害。醉駕入刑是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可總有人心存僥幸,認為能通過 “關系” 逃避法律制裁。這種心態(tài)不僅讓自己陷入騙局風險,更損害了法律尊嚴,破壞了社會法治秩序。類似的 “撈人”“保緩刑” 等騙局屢見不鮮,正是因為 “關系本位” 思維在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他們對司法公正缺乏足夠信任,才會被騙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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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fā)生,我們需從多方面努力。一方面,個人要增強法治意識,敬畏法律,摒棄 “花錢消災” 等錯誤觀念,遇到問題時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另一方面,執(zhí)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以透明的執(zhí)法流程和剛性的法律執(zhí)行,打破 “潛規(guī)則” 幻象,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與不可侵犯。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共同營造崇尚法治的氛圍,媒體要減少對 “特權逃脫” 等錯誤信息的傳播,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葛某乙的悲劇,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它提醒我們,在情與法之間,必須堅守法律底線,以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問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陷入類似的悲劇陷阱,讓社會更加公平、正義、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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