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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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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五座南極科考站——秦嶺站
12月22日,新華社發布重磅消息: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制定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公眾關注的南極科研、旅游、漁業等活動有望得到更好的協調、管理和規范,也將為我國參與南極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消息很短,但意義重大。
這部法律草案,若最終獲得通過,將成為中國首部國家層面的南極專項法律,意味著著歷時多年的南極立法工作取得里程碑式進展。
很多人不知道,自1984年派出首次南極考察隊以來,已開展40多年南極科考的我國,迄今還沒有一部高位階的“南極法”。
這種情況在29個南極條約協商國中,也是極少數。
比如,世界頭號極地科考大國——美國早在1978年就制定了《南極養護法》,1996年制定《南極科學、旅游及保護法》。還有,1997年,日本制定《南極環境保護法》;2004年,韓國制定《南極環境法》;2020年,智利制定《南極法》;2022年,印度制定《南極法》。
多年來,我國管理南極活動的多為部門規章,存在“法律位階尚低”“立法存在碎片化”“法律執行力弱”等問題。
迄今,我國制定的相關管理規范有:
● 2004年,國務院頒布第412號令,對南、北極考察活動實行審批制度。
● 2014年,國家海洋局發布《南極考察活動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對可能給南極環境和生態系統帶來較大影響的6類活動進行許可管理。
● 此后幾年,有關部門制定了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廢物處理、數據樣品管理、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有關南極活動的部門規范性文件。
● 2023年,相關部門還對《南極考察活動行政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等規章進行了整合修訂。
可見,我國目前尚未出臺一部統領性的《南極法》或《極地活動法》。國內對南極活動的管理,主要依據散見于《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及上述相關部門規章中的條款。
但近年來,國內南極旅游活動的興起以及南極捕撈業的發展,使得中國人越來越多前往南極大陸及附近海域,這讓僅靠部門規章進行管理更加相形見絀。
為此,多年來,極地法學界人士持續呼吁制定國內南極法,且已迫在眉睫,認為這既是為中國參與南極治理提供法律基礎,也是維護國家權益和公民權利的必要之舉。
國家層面,推動南極立法工作也在進行中:
● 2018年,關于南極的立法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標志著高階位南極法提上國家立法日程。
● 2024年10月23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相關負責人到中國海洋大學調研訪問,召開“南極立法座談會”。會上強調,加強極地治理和推進我國南極立法的緊迫性,凝聚各界共識,共同推動南極立法工作深入發展。
● 直至2025年12月22日,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觀海局認為,制定南極法,有兩大必要性:
一是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作為南極科考大國,我國已擁有5個南極考察站,排名全球前列,高位階的南極法的制定,不僅是積極履行《南極條約》的展現,也為我國開展南極活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有助于提升我國參與南極治理話語權。
二是更好地規范國內南極活動。當前,我國南極事務已不僅是科考,還有漁業、旅游、航運、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這些分屬不同部委管理。制定高位階的南極法,可有效協同部門職責,形成監管合力。
期盼早日見到這部法律的通過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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