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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布新規,將科技創新領域的弄虛作假行為細化為五類具體追責情形,為中央企業的高質量發展劃定了更清晰的紅線與底線。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并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對責任追究情形進行了大幅拓展,由原先的11個方面72種增至13個方面98種,覆蓋了從集團管控到境外投資等企業經營的全鏈條。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在金融業務與科技創新領域進行了單獨、詳細的列示,尤其是在科技創新方面,明確將五類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了追責范圍。
制度升級
央企經營投資的責任追究制度迎來了系統性升級。新發布的《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共分8章91條,對2018年試行的舊版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
此次修訂的背景,是黨的二十大以來對國有資產監督提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旨在健全協同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國務院國資委監督追責局負責人表示,新規是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更好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的迫切需要,對促進中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與舊版相比,新規的核心變化在于追責范圍的顯著擴大與細化。責任追究情形從過去的11個方面72種,增加至13個方面98種,實現了范圍與內容的雙重拓展。
除了傳統領域,新規還聚焦企業共性問題,完善了如“無關多元”、“多層架構”、“控股不控權”、“掛靠經營”等近年來在監管實踐中暴露出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追責情形。
這種“突出追責情形有效覆蓋”的思路,體現了新規堅持問題導向,旨在讓制度約束的網織得更密、更牢。
聚焦科創
在眾多被強化的監管領域中,科技創新被單獨列出并予以特別關注,成為本次新規的一大亮點。
新規明確,在科技創新方面,五類弄虛作假行為將被嚴肅追責。這些行為具體包括:
通過制售、采購偽創新偽國產產品,虛假完成攻關任務;對承擔的科技創新任務進度造假、成果虛報;采取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科研項目、經費、榮譽,或虛報、冒領、貪污、挪用科研資金;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套牌貼牌等形式騙補騙扶;以及科技研發投入統計不實,虛列虛報研發投入。
此舉直指科研領域長期存在的“重申報、輕實施”、“重經費、輕成果”乃至騙取財政資金等痼疾,為科創活動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加上了強有力的制度“緊箍咒”。
新規并非一味強調追責,而是體現了“容糾并舉”的監管智慧。在明確98種追責“紅線”的同時,《辦法》也突出了責任追究的扶正導向,明確了6類經營投資盡職合規的免責情形。
免責條款主要覆蓋了在推動創新和改革中,因客觀不確定性導致失敗的情形。
例如,在組織科技研發、成果轉化中因試驗探索性強、技術路線調整或市場變化導致未達目標;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重大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導致項目未達預期等,在相關人員已履職盡責的前提下,可免予承擔責任。
這一設計旨在保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為真正的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國務院國資委監督追責局有關人士表示,國資委將持續推進責任追究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法治化,形成覆蓋全面、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其最終目標是提升綜合監管效能,在中央企業內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鮮明氛圍。國資委也將結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宣貫,指導央企完善自身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新規落地見效。
隨著新規在明年初施行,中央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將被套上更嚴密的制度籠子。科創領域的五類“紅線”如同高懸的利劍,警示著任何企圖在“創新”幌子下的造假與投機。
與此同時,六類免責情形也為敢于冒險、真抓實干的改革者劃出了“安全區”。這張一弛之間,勾勒出中國國資監管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型,再到如今聚焦“管風險”與“促創新”并重的清晰路徑。
國資委的這次制度升級,最終指向一個更明確的目標:推動龐大央企艦隊在依法合規的軌道內,駛向高質量發展的深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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