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人贈與財產的糾紛頻發,既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也觸碰公序良俗底線。此類糾紛中,贈與行為效力如何認定、返還范圍怎樣界定,成為大眾關注的法律焦點。對于此種行為,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馬丹陽律師根據法律條文規定以及裁判規則,整理了婚姻存續期向第三人贈與的法律認定與處理要點,供大家參考。
贈與行為效力認定
認定夫妻一方對第三人的贈與是否有效,核心在于判斷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需經另一方同意。
1、存在不正當關系的贈與無效,若有證據證明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存在超越正常交往的親密關系,伴隨高頻次、規律性財產往來,可認定贈與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與公序良俗,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判令返還。
2、無正當理由小額高頻贈與可認定無效,雖無直接證據證明不正當關系,但贈與無合法事由、第三人明知贈與人已婚仍接受,結合轉賬金額、頻次等綜合判斷超出正常交往界限的,可認定違反公序良俗。
贈與財產返還要點
返還范圍與主體的認定需結合款項性質、舉證責任分配及具體行為模式綜合判斷,核心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規則及相關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1、雜糅款項的性質區分,第三人主張款項系消費墊付、勞務報酬等的,需承擔舉證責任,無法舉證或解釋不合理的,法院可推定款項為贈與;具有“520”等特殊含義的轉賬,無反證則直接認定為贈與。
2、直播打賞的特殊處理,直播打賞認定為網絡服務合同,若證明打賞與不正當關系相關,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判令主播與平臺全額返還;平臺未盡管理義務的,需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婚姻存續期內的財產處分需恪守法律邊界與家庭倫理。夫妻一方擅自贈與第三人財產的,配偶可依相關法律規定主張返還。第三人接受已婚人士大額贈與亦需審慎,避免因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導致財產返還風險,共同維護婚姻家庭的財產安全與社會公序良俗。
結語
婚姻存續期夫妻共同財產需雙方共商處分,一方擅自向第三人贈與,違背公序良俗或未經配偶同意即無效。第三人接受此類贈與風險極高,配偶可依法主張返還,維護家庭財產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