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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12月19日上午,開平法院收到兩面特殊的錦旗,特殊之處在于,錦旗分別來自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與被告,雙方當事人向開平法院民事審判庭閆大力法官審判團隊表示贊許與感謝。
該案中,原告公司與被告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公司對被告公司廠房進行升級改造。工程竣工后,被告公司遲遲未付工程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開平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公司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鑒于被告公司經營面臨困難,為防止其責任財產不當減損,主辦法官閆大力依法迅速對被告公司名下核心資產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為糾紛實質性化解奠定了堅實基礎。
案件審理過程中,閆法官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庭前多次組織調解,但因雙方對欠款金額、履行期限等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閆法官及時安排開庭審理,庭審中原告又提出工程造價鑒定申請,但被告主張應按照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進行結算,案件審理陷入僵局。
庭審結束后,閆法官深入研判案情,因被告公司面臨經營困難,若直接判決并進入強制執行,被告公司資產可能因拍賣貶值導致原告公司債權清償率降低,同時被告公司將因核心資產被處置而陷入經營絕境,案件結果將是“雙輸”。為實質性化解糾紛,主辦法官再次啟動調解程序,采取“背對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分別與雙方深入溝通,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最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分期付款的調解方案。協議達成后,被告公司積極籌措資金,目前已按照約定支付全部款項,案件最終以“雙贏”方式得到圓滿化解。
該案的圓滿化解,是開平法院創建 “學習型、服務型、高效型、廉潔型、溫馨型”法院,精準服務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生動縮影,不僅維護了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債務企業因訴訟陷入生存危機,有力地促進了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為區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開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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