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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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事關人口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雒樹剛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制定托育服務法,促進和規范托育服務發展,為三周歲以下最柔弱的嬰幼兒群體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養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舉措。
草案將保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作為主線,通過對托育機構、托育師實行準入許可,規范托育服務內容和標準,完善監管體系等制度,最大限度保護嬰幼兒的安全,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全面發展。此外,針對托育服務質量不高、托育人員水平參差不齊、托育機構監管存在盲區等難點問題,明確規定相應的措施,推動托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草案規定:
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降低家庭養育成本,構建主體多元、安全優質、價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
明確設立條件。托育機構在人員、場所、設施設備、資金等方面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加強托育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專業水平。嚴格任職資格條件,國家實行托育師資格考試和注冊制度。申請托育師執業證書的,應當取得高等學校或者托育、護理等相關專業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通過國家托育師資格考試并進行注冊,其他托育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明確服務內容。托育機構應當根據嬰幼兒生長發育特點,科學制定相應的作息和活動方案,保障嬰幼兒獲得充足的睡眠、戶外活動時間和營養健康的膳食;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表達交流,培養良好的生活和行為習慣。
促進醫育結合。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嬰幼兒健康管理制度,為嬰幼兒建立健康檔案,加強常見病預防和傳染病防控。
強化安全管理。托育機構應當把嬰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鼓勵多種形式辦托。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部隊依法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采取措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務嵌入城鄉社區;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產業園區等為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嬰幼兒家庭托育服務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普惠托育服務的補貼制度;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來源|新華社、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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